1796年美国总统选举 编辑
1796年美国总统选举,是美国第三次的美国总统选举,由联邦党候选人、时任美国副总统约翰·亚当斯胜出当选新任美国总统,其对手前美国国务卿汤玛斯·杰佛逊则为新任副总统。至于时任总统乔治·华盛顿并未寻求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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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由美国国会于1803年12月9日提出,并在1804年7月27日得到法定所需四分之三的州批准而生效。该修正案对于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中有关美国总统和美国副总统的选举事项作出了重大修正,以防止今后总统选举再出现像1796年美国总统选举和1800年美国总统选举时所发现的严重问题。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由美国国会于1803年12月9日提出,并在1804年7月27日得到法定所需四分之三的州批准而生效。该修正案对于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中有关美国总统和美国副总统的选举事项作出了重大修正,以防止今后总统选举再出现像1796年美国总统选举和1800年美国总统选举时所发现的严重问题。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由美国国会于1803年12月9日提出,并在1804年7月27日得到法定所需四分之三的州批准而生效。该修正案对于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中有关美国总统和美国副总统的选举事项作出了重大修正,以防止今后总统选举再出现像1796年美国总统选举和1800年美国总统选举时所发现的严重问题。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由美国国会于1803年12月9日提出,并在1804年7月27日得到法定所需四分之三的州批准而生效。该修正案对于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中有关美国总统和美国副总统的选举事项作出了重大修正,以防止今后总统选举再出现像1796年美国总统选举和1800年美国总统选举时所发现的严重问题。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由美国国会于1803年12月9日提出,并在1804年7月27日得到法定所需四分之三的州批准而生效。该修正案对于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中有关美国总统和美国副总统的选举事项作出了重大修正,以防止今后总统选举再出现像1796年美国总统选举和1800年美国总统选举时所发现的严重问题。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由美国国会于1803年12月9日提出,并在1804年7月27日得到法定所需四分之三的州批准而生效。该修正案对于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中有关美国总统和美国副总统的选举事项作出了重大修正,以防止今后总统选举再出现像1796年美国总统选举和1800年美国总统选举时所发现的严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