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9年伦敦条约 编辑
1839年伦敦条约是欧洲列强和荷兰联合王国及比利时王国在1839年4月19日在伦敦签署的条约。条约确认了比利时和荷兰的分离,欧洲列强承认和保证比利时的独立与中立,卢森堡西半部给予比利时,东半部德语地区成为以荷兰国王为大公的国家。根据该条约的第七条,比利时成为永久中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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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德兰联合王国,也称荷兰联合王国是1815年到1830年期间,在现在的荷兰和比利时所存在的一个国家。正式名称是尼德兰王国。1815年,维也纳会议中,列强将荷兰和比利时合并为荷兰联合王国。1830年,比利时独立,联合王国瓦解。1839年,欧洲各国签订《1839年伦敦条约》,正式承认比利时独立。
林堡公国是1839年根据1839年伦敦条约以荷兰林堡省的部分地区创建的欧洲国家。除了马斯特里赫特和芬洛外,它的领土仍然是荷兰辖下的林堡的一部分。林堡公国是荷兰王国的一个省,同时也是德意志邦联的成员。
尼德兰联合王国,也称荷兰联合王国是1815年到1830年期间,在现在的荷兰和比利时所存在的一个国家。正式名称是尼德兰王国。1815年,维也纳会议中,列强将荷兰和比利时合并为荷兰联合王国。1830年,比利时独立,联合王国瓦解。1839年,欧洲各国签订《1839年伦敦条约》,正式承认比利时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