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编辑
中华民国第二届立法委员选举,于1992年12月19日举行,选出第二届立法委员共计161席,包含119席区域立法委员、6席台湾原住民立法委员,30席全国不分区立法委员和6席华侨选立法委员。此次选举也是在1948年举行的194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后,中华民国首次的国会议员全面改选,因此该届选举又被称为全民改选、国会全面改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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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咨议会,简称省咨议会,是中华民国台湾省已停止运作的省政咨询机关。省咨议会前身为“台湾省议会”,乃台湾实施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前的最高议会。在立法院于199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前,台湾省议会直选是台湾民众可以参与到的立法机构常态选举中位阶最高者。1998年,第十届台湾省议会解散后,后继机关称省咨议会。因精省后台湾省已非地方自治实体,其主要任务改以咨询省政及历史文献保存为主。
台湾省咨议会,简称省咨议会,是中华民国台湾省已停止运作的省政咨询机关。省咨议会前身为“台湾省议会”,乃台湾实施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前的最高议会。在立法院于199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前,台湾省议会直选是台湾民众可以参与到的立法机构常态选举中位阶最高者。1998年,第十届台湾省议会解散后,后继机关称省咨议会。因精省后台湾省已非地方自治实体,其主要任务改以咨询省政及历史文献保存为主。
山地原住民选举区为中华民国台湾原住民族立法委员的一个选举区,自198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起设置。199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起为3席,199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增订为4席,于200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修订为3席,采用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制度选出。
台湾省咨议会,简称省咨议会,是中华民国台湾省已停止运作的省政咨询机关。省咨议会前身为“台湾省议会”,乃台湾实施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前的最高议会。在立法院于199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前,台湾省议会直选是台湾民众可以参与到的立法机构常态选举中位阶最高者。1998年,第十届台湾省议会解散后,后继机关称省咨议会。因精省后台湾省已非地方自治实体,其主要任务改以咨询省政及历史文献保存为主。
时为中华民国副总统的李登辉于1988年1月,因蒋经国逝世,继任中华民国总统兼中国国民党主席后,蒋中正家族执政时代正式结束,本土台湾人首次出任中华民国国家元首,台湾社会要求政治民主化呼声日益高涨。1990年3月,已经42年未改选的第一届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进行1990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时引发野百合学运要求政治改革。随后李登辉主导国民大会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在1991年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和199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完成中华民国国会在台湾之全面选举与罢免后,民主进步党与李登辉总统即开始推动总统及副总统由台湾公民直接选举与罢免,但因中国国民党内保守派阻挠而未能实现。几经折冲后,为避免即将由1994年12月1994年中华民国省市长暨省市议员选举直选产生的台湾省省长引发“叶尔辛效应”,乃于1994年7月再次修改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确定“总统、副总统由台湾地区全体人民直接选举之”,一改先前由国民大会代表间接选举的方式;亦使直选产生的中华民国总统与行政院院长间之权责关系类似法国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之半总统制。
1992年花莲县立法委员选举集体作票事件,是台湾于1992年举行的199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过程中,中国国民党籍花莲县立委参选人魏木村和他的弟弟国民党籍花莲县议员魏东河等人集体涉入为魏木村作票的事件。其作票的方法是将空白选票盖章后暗中投入票箱,以致开票数多于领票数,多出的736张幽灵选票使黄信介以62票落后,魏家兄弟因此遭判刑,创中国国民党候选人作票遭判刑入狱且当选无效的历史首例。
台湾省咨议会,简称省咨议会,是中华民国台湾省已停止运作的省政咨询机关。省咨议会前身为“台湾省议会”,乃台湾实施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前的最高议会。在立法院于199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前,台湾省议会直选是台湾民众可以参与到的立法机构常态选举中位阶最高者。1998年,第十届台湾省议会解散后,后继机关称省咨议会。因精省后台湾省已非地方自治实体,其主要任务改以咨询省政及历史文献保存为主。
全国不分区选举区,简称不分区,是中华民国一个1990年被提出、1992年设立、2008年废除的立法委员、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区,选票俗称政党票。自1991年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199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开始,本选区采用比例代表制选出,总共选出41席立法委员、300席国民大会代表。
时为中华民国副总统的李登辉于1988年1月,因蒋经国逝世,继任中华民国总统兼中国国民党主席后,蒋中正家族执政时代正式结束,本土台湾人首次出任中华民国国家元首,台湾社会要求政治民主化呼声日益高涨。1990年3月,已经42年未改选的第一届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进行1990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时引发野百合学运要求政治改革。随后李登辉主导国民大会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在1991年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和199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完成中华民国国会在台湾之全面选举与罢免后,民主进步党与李登辉总统即开始推动总统及副总统由台湾公民直接选举与罢免,但因中国国民党内保守派阻挠而未能实现。几经折冲后,为避免即将由1994年12月1994年中华民国省市长暨省市议员选举直选产生的台湾省省长引发“叶尔辛效应”,乃于1994年7月再次修改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确定“总统、副总统由台湾地区全体人民直接选举之”,一改先前由国民大会代表间接选举的方式;亦使直选产生的中华民国总统与行政院院长间之权责关系类似法国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之半总统制。
1992年花莲县立法委员选举集体作票事件,是台湾于1992年举行的199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过程中,中国国民党籍花莲县立委参选人魏木村和他的弟弟国民党籍花莲县议员魏东河等人集体涉入为魏木村作票的事件。其作票的方法是将空白选票盖章后暗中投入票箱,以致开票数多于领票数,多出的736张幽灵选票使黄信介以62票落后,魏家兄弟因此遭判刑,创中国国民党候选人作票遭判刑入狱且当选无效的历史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