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 编辑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的中央官制。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共为二十四司。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朝隋文帝综合汉魏官制创立了五省六曹制,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因避杨忠讳,改中书省为内史省。唐朝基本上沿用了隋朝的制度,并有所补充和发展,使其中央集权体制更加完善,因避李世民讳,改民部为户部。宋朝承唐制,但三省六部的主要职权都己转移至中书门下枢密院、三司、审官院等机构,三省六部有名无实。辽朝设官同于宋制。金朝完颜亮以来只设一省六部,一省为尚书省,元朝在大多数时间内也只设一省六部,一省为中书省,而尚书省则只偶尔设置。明朝初年沿袭了元朝的一省六部,但于1380年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自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之制。此间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作过一些不同的调整和补充。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在于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机构的权力,把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同时,又将尚书省权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加强了皇权。此外,受到中国文化的影响,渤海国朝鲜半岛高丽王朝也设置三省六部的制度。越南在脱离中国独立之后,也模仿中国官制,设立了三省六部的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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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魏权臣宇文泰按苏绰、卢辩的建议,于西魏恭帝三年仿照《周礼》实行复古的六官制度,以加强自己周朝继承人的地位,为称帝做准备。557年北周代魏,宇文觉即位后继续使用这套官制。隋文帝代周称帝建立隋朝后,于开皇元年实行三省六部制,六官之制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