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议院司法职能 编辑
英国上议院除了是立法机构外,昔日亦同时具有司法职能,是联合王国内其中一所拥有最高法院的司法机构。但自《2005年宪制改革法令》正式生效后,上议院的司法职能已在2009年7月30日废除,有关职能基本上于同年10月1日由联合王国最高法院继承。司法职能尚未废除以前,上议院仅能审理来自下级法院的上诉案件,技术上而言,上诉案件也不是送交上议院,而是送呈女皇会同国会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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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任上诉法官,简称上院法官,是指根据《1876年上诉司法权法令》任命、负责在英国英国上议院行使其上议院司法职能的法官,对英国本土绝大部分案件扮演终审法院法官的角色。一众常任上诉法官之中,地位最高的一位称作首席常任上诉法官,地位相当于后来的联合王国最高法院院长。
常任上诉法官,简称上院法官,是指根据《1876年上诉司法权法令》任命、负责在英国英国上议院行使其上议院司法职能的法官,对英国本土绝大部分案件扮演终审法院法官的角色。一众常任上诉法官之中,地位最高的一位称作首席常任上诉法官,地位相当于后来的联合王国最高法院院长。
常任上诉法官,简称上院法官,是指根据《1876年上诉司法权法令》任命、负责在英国英国上议院行使其上议院司法职能的法官,对英国本土绝大部分案件扮演终审法院法官的角色。一众常任上诉法官之中,地位最高的一位称作首席常任上诉法官,地位相当于后来的联合王国最高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