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毛野古麻吕 编辑
下毛野古麻吕是日本飞鸟时代公卿,部分文献标记其名为子麻吕,姓最初为君,其后为朝臣。父亲是大义冠下毛野久志麻吕。官位是正四位参议
1
相关
《大宝令》又称为《大宝律令》,为日本飞鸟时代的基本法,公元701年制定,包括律六卷、令十一卷,由刑部亲王、藤原不比等、粟田真人、下毛野古麻吕等编纂,将日本至7世纪以来《近江令》、《天武令》等等制度与法规修正补订成完备的法典。《大宝令》是大化革新施行成功的重要注脚;直到757年《养老律令》颁行前,《大宝令》一直是国家基本法。《大宝令》中,所谓“律”字是关于刑罚的规定,相当于现在的刑法;“令”字则是泛指关于官制和其他行政上的规定,相当于现在的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等综合体。
大宝令》又称为《大宝律令》,为日本飞鸟时代的基本法,公元701年制定,包括律六卷、令十一卷,由刑部亲王、藤原不比等、粟田真人、下毛野古麻吕等编纂,将日本至7世纪以来《近江令》、《天武令》等等制度与法规修正补订成完备的法典。《大宝令》是大化革新施行成功的重要注脚;直到757年《养老律令》颁行前,《大宝令》一直是国家基本法。《大宝令》中,所谓“律”字是关于刑罚的规定,相当于现在的刑法;“令”字则是泛指关于官制和其他行政上的规定,相当于现在的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等综合体。
《大宝令》又称为《大宝律令》,为日本飞鸟时代的基本法,公元701年制定,包括律六卷、令十一卷,由刑部亲王、藤原不比等、粟田真人、下毛野古麻吕等编纂,将日本至7世纪以来《近江令》、《天武令》等等制度与法规修正补订成完备的法典。《大宝令》是大化革新施行成功的重要注脚;直到757年《养老律令》颁行前,《大宝令》一直是国家基本法。《大宝令》中,所谓“律”字是关于刑罚的规定,相当于现在的刑法;“令”字则是泛指关于官制和其他行政上的规定,相当于现在的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等综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