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定居中国大陆的本国公民实施的、以户为单位的人口管理制度,通过该制度能够确定自然人在某地生活就业等行为的合法性。自19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管理方针的制定与实施均建基于此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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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指中华民国国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配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籍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外,通常现正或曾经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称为涉台婚姻人员、涉台婚姻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在2015年12月实施的《两岸婚姻家庭服务术语》规定,两岸婚姻当事人统称两岸配偶,大陆居民称大陆配偶。
大陆配偶,指中华民国国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配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籍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外,通常现正或曾经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称为涉台婚姻人员、涉台婚姻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在2015年12月实施的《两岸婚姻家庭服务术语》规定,两岸婚姻当事人统称两岸配偶,大陆居民称大陆配偶。
大陆配偶,指中华民国国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配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籍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外,通常现正或曾经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称为涉台婚姻人员、涉台婚姻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在2015年12月实施的《两岸婚姻家庭服务术语》规定,两岸婚姻当事人统称两岸配偶,大陆居民称大陆配偶。
大陆配偶,指中华民国国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配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籍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外,通常现正或曾经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称为涉台婚姻人员、涉台婚姻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在2015年12月实施的《两岸婚姻家庭服务术语》规定,两岸婚姻当事人统称两岸配偶,大陆居民称大陆配偶。
大陆配偶,指中华民国国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配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籍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外,通常现正或曾经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称为涉台婚姻人员、涉台婚姻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在2015年12月实施的《两岸婚姻家庭服务术语》规定,两岸婚姻当事人统称两岸配偶,大陆居民称大陆配偶。
大陆配偶,指中华民国国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配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籍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外,通常现正或曾经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称为涉台婚姻人员、涉台婚姻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在2015年12月实施的《两岸婚姻家庭服务术语》规定,两岸婚姻当事人统称两岸配偶,大陆居民称大陆配偶。
大陆配偶,指中华民国国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配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籍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外,通常现正或曾经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称为涉台婚姻人员、涉台婚姻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在2015年12月实施的《两岸婚姻家庭服务术语》规定,两岸婚姻当事人统称两岸配偶,大陆居民称大陆配偶。
大陆配偶,指中华民国国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配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籍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外,通常现正或曾经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称为涉台婚姻人员、涉台婚姻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在2015年12月实施的《两岸婚姻家庭服务术语》规定,两岸婚姻当事人统称两岸配偶,大陆居民称大陆配偶。
大陆配偶,指中华民国国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配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籍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外,通常现正或曾经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称为涉台婚姻人员、涉台婚姻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在2015年12月实施的《两岸婚姻家庭服务术语》规定,两岸婚姻当事人统称两岸配偶,大陆居民称大陆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