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一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给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现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负责签发。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代表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也可以办理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旅行证的事宜,但有严格的规定和周密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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