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与荷兰关系 编辑
中华民国与荷兰关系是指中华民国荷兰王国之间的关系。1913-1950年,两国有官方外交,断交直至1970年代后,于对方首都互设实质大使馆的代表机构。
6
图片 0 图片
评论 0 评论
匿名用户 · [[ show_time(comment.timestamp) ]]
[[ nltobr(comment.content) ]]
相关
荷兰在台办事处是荷兰于台北市设立的官方办事处。因荷兰与中华民国并无邦交,名义上未设置大使馆或领事馆,故由办事处行使实际上在台湾的外交代表机构职能,负责维护和增进在商务、科学、技术、文化、农业等领域合作的中华民国与荷兰关系。除推动两国间的经贸文艺等领域合作外,该办事处辖下亦设有领事与签证处以处理签证及领事相关事务,并提供在台荷兰公民紧急支援服务。办事处的最高负责人称作代表。
荷兰在台办事处是荷兰于台北市设立的官方办事处。因荷兰与中华民国并无邦交,名义上未设置大使馆或领事馆,故由办事处行使实际上在台湾的外交代表机构职能,负责维护和增进在商务、科学、技术、文化、农业等领域合作的中华民国与荷兰关系。除推动两国间的经贸文艺等领域合作外,该办事处辖下亦设有领事与签证处以处理签证及领事相关事务,并提供在台荷兰公民紧急支援服务。办事处的最高负责人称作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