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刑法 编辑
《中华民国刑法》是在中华民国施行的刑法,又称普通刑法,分为总则与分则两编。该法为实体法,规定了国家刑罚权发动的实体要件。该法为普通法,针对同一事项若他法有特别规定则优先适用他法之规定。原则上该法总则部分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中华民国法律的刑事规定,在分则的部分则列举了基本的刑事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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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铭雄,台湾计程车司机,纵火犯。他在1989年间犯下《中华民国刑法》妨害秩序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6月确定,同年10月30日执行完毕;其又于1992年11月21日喝酒之后用打火机引爆了瓦斯纵火烧毁台北市抚顺街“神话世界KTV”,结果造成16人罹难,之后被判处死刑。1997年7月11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判处死刑定谳,10天之后被枪决,得年45岁。
匪谍,在台湾戒严时期中华民国政府所使用的法律术语,在《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惩治叛乱条例》等用以指称犯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之罪者与预备或阴谋犯。匪谍并不专指中国共产党派遣至台湾进行地下情报活动的间谍人员,称其为匪谍乃因其皆犯前罪,充满特定的意识型态。早前多使用于“骂人”或有“特定目的”的政治人物上。如今已经逐渐成为历史名词。
汤铭雄,台湾计程车司机,纵火犯。他在1989年间犯下《中华民国刑法》妨害秩序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6月确定,同年10月30日执行完毕;其又于1992年11月21日喝酒之后用打火机引爆了瓦斯纵火烧毁台北市抚顺街“神话世界KTV”,结果造成16人罹难,之后被判处死刑。1997年7月11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判处死刑定谳,10天之后被枪决,得年45岁。
国光客运民雄翻车事故是于2012年11月24日,由国光客运行驶的一辆从台南开往台中、载有26名乘客的三排座椅大客车758-FG,在下午4时23分行经中山高速公路北上263公里处时,与一部疑似变换车道的自用小客车不慎擦撞,车辆即失控撞坏路边护栏冲落10米边坡下翻覆,造成车上乘客3人死亡、24人受伤,是国光客运历年来最严重的一起事故,也是台湾国道客运致乘客死亡的事故之一。李姓自用小客车驾驶因涉嫌超车肇祸,被内政部警政署国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队依《中华民国刑法》过失致死罪移送法办。若国光客运有事故责任,每名死亡乘客可获得理赔最多新台币2千万元。依2013年8月27日交通部公路总局发布的近五年大客车事故统计资料,国光客运营运车辆数1093辆、经营路线数93条、交通事故19件、死伤人数6死115伤。
逾越限制级在台湾是指超过《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中限制级尺度的作品。这类作品通常含有恶心、血腥、色情、暴力、煽动不良思想或令人反感之图文内容。在台湾,陈列或散布这一级的书籍,可根据《中华民国刑法》第235条第一项的妨害风化罪被判刑。从赞成分级制度的人来看,这是希望对于一般读者加以保护的措施。但反对分级制度的人认为,这样的分级制度有以分级之名、行禁书之实的嫌疑。
强奸在台湾受中华民国刑法第16章“妨害性自主罪”规范。
数罪并罚是《中华民国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具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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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处理法》,为中华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之特别法,规定有关少年保护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及处遇政策。
中华民国死刑制度是指中华民国政府于其实质统治之台澎金马施行包含死刑的刑罚体系。依《中华民国刑法》第33条以及第35条,死刑是最重的主刑。中华民国刑法与各项具有刑罚的特别法于设立之初,仍具备不少唯一死刑之罪;而随着时代变迁,绝对死刑之罪也于2006年全数修改为相对死刑。于现行法中,已无“绝对死刑”之罪,可处死刑之罪约50项,多分布于《https://zh.wikisource.org/wiki/陆海空军刑法|s:陆海空军刑法》和《中华民国刑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