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大陆时期行政区划沿革 编辑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沿革,主要讲述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地方行政制度的变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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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为县的地方首长。秦朝、汉朝、三国、晋朝、南北朝、隋朝、唐朝,均以万户以上之县的长官为县令,不足万户则称县长。清代时,称知县。中华民国初年,全国“中华民国大陆时期行政区划沿革”,知县改为县知事。北洋政府时期,改称县长,沿用至今。与县平级的内蒙古自治区旗的行政长官则称旗长。
县长为县的地方首长。秦朝、汉朝、三国、晋朝、南北朝、隋朝、唐朝,均以万户以上之县的长官为县令,不足万户则称县长。清代时,称知县。中华民国初年,全国“中华民国大陆时期行政区划沿革”,知县改为县知事。北洋政府时期,改称县长,沿用至今。与县平级的内蒙古自治区旗的行政长官则称旗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