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湖南省行政督察区 编辑
湖南省,为中华民国下辖的一个省级行政区,是延续清代所设置的22省之一,华中七省之一,简称为“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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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地区为湖南省曾存在过的准行政区——地区行政公署,前身为中华民国湖南省“中华民国湖南省行政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称“邵阳专区”、“邵阳地区”,1986年1月17日撤销,撤销之前的辖域全部划入邵阳市。
零陵地区为湖南省曾存在过的准行政区——地区,前身为中华民国湖南省“中华民国湖南省行政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称“永州专区”、“零陵专区”、“零陵地区”,1995年11月21日撤销,其辖域即为新成立的地级市永州市辖域。
郴州地区为湖南省曾存在过的准行政区——地区行政公署,前身为“中华民国湖南省行政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称“”或“”、“”,1994年12月17日撤销。郴州地区撤销之前的辖域为新成立的地级市郴州市的辖域。
郴州地区为湖南省曾存在过的准行政区——地区行政公署,前身为“中华民国湖南省行政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称“”或“”、“”,1994年12月17日撤销。郴州地区撤销之前的辖域为新成立的地级市郴州市的辖域。
郴州地区为湖南省曾存在过的准行政区——地区行政公署,前身为“中华民国湖南省行政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称“”或“”、“”,1994年12月17日撤销。郴州地区撤销之前的辖域为新成立的地级市郴州市的辖域。
邵阳地区为湖南省曾存在过的准行政区——地区行政公署,前身为中华民国湖南省“中华民国湖南省行政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称“邵阳专区”、“邵阳地区”,1986年1月17日撤销,撤销之前的辖域全部划入邵阳市。
衡阳地区为湖南省曾存在过的准行政区——地区行政公署,前身为“中华民国湖南省行政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改称“衡阳专区”、“衡阳地区”,1983年2月8日撤销。
衡阳地区为湖南省曾存在过的准行政区——地区行政公署,前身为“中华民国湖南省行政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改称“衡阳专区”、“衡阳地区”,1983年2月8日撤销。
益阳地区为湖南省曾存在过的准行政区——地区,其行署驻地及辖域部分地区属于民国29年12月湖南省行政督察区重新调整后的“中华民国湖南省行政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称“”、“”,1994年4月7日撤销。益阳地区撤销之前的辖域为新成立的地级市益阳市的辖域。
益阳地区为湖南省曾存在过的准行政区——地区,其行署驻地及辖域部分地区属于民国29年12月湖南省行政督察区重新调整后的“中华民国湖南省行政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称“”、“”,1994年4月7日撤销。益阳地区撤销之前的辖域为新成立的地级市益阳市的辖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