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 编辑
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简称农复会,是于1948年10月以推动中华民国农村复兴为目的,而由中华民国及美国共同派员组成的专业机构,1949年8月因国共内战而迁移到台湾。其工作得到广泛认可,在接下来的几十年中,通过经济、社会和技术的协调计划,促成1950与1960年代台湾农业的发展,奠定了之后几十年台湾经济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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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是中华民国全国农业行政事务之最高主管机关,前身为1948年创立、由中华民国政府及美国联邦政府联合营运之“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及精省前之“台湾省政府农林厅”。主管全国的农业、森林、渔业、畜牧及粮食行政事务,并对于地方政府执行农业相关事务有指示、监督之责;以及管理农业相关的泛公营事业。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是中华民国全国农业行政事务之最高主管机关,前身为1948年创立、由中华民国政府及美国联邦政府联合营运之“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及精省前之“台湾省政府农林厅”。主管全国的农业、森林、渔业、畜牧及粮食行政事务,并对于地方政府执行农业相关事务有指示、监督之责;以及管理农业相关的泛公营事业。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是中华民国全国农业行政事务之最高主管机关,前身为1948年创立、由中华民国政府及美国联邦政府联合营运之“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及精省前之“台湾省政府农林厅”。主管全国的农业、森林、渔业、畜牧及粮食行政事务,并对于地方政府执行农业相关事务有指示、监督之责;以及管理农业相关的泛公营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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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是中华民国全国农业行政事务之最高主管机关,前身为1948年创立、由中华民国政府及美国联邦政府联合营运之“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及精省前之“台湾省政府农林厅”。主管全国的农业、森林、渔业、畜牧及粮食行政事务,并对于地方政府执行农业相关事务有指示、监督之责;以及管理农业相关的泛公营事业。
《耕地三七五减租》是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湾土地改革的第一阶段工作。中华民国38年4月14日,在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委员蒋梦麟的建议下,台湾省政府主席陈诚公布《台湾省私有耕地租用办法》,开始实施三七五减租。1949年8月15日,台湾全省三七五减租政策“研拟完成”。1951年5月25日,立法院正式通过《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6月7日以总统令公布施行;条例规定,租期一律改为六年,在租期中非因法定事故,地主不得终止租约,以保障佃农权利。该政策被认为有弱化地主、本省菁英以稳固国民党政府政权的效果。
《耕地三七五减租》是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湾土地改革的第一阶段工作。中华民国38年4月14日,在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委员蒋梦麟的建议下,台湾省政府主席陈诚公布《台湾省私有耕地租用办法》,开始实施三七五减租。1949年8月15日,台湾全省三七五减租政策“研拟完成”。1951年5月25日,立法院正式通过《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6月7日以总统令公布施行;条例规定,租期一律改为六年,在租期中非因法定事故,地主不得终止租约,以保障佃农权利。该政策被认为有弱化地主、本省菁英以稳固国民党政府政权的效果。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是中华民国全国农业行政事务之最高主管机关,前身为1948年创立、由中华民国政府及美国联邦政府联合营运之“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及精省前之“台湾省政府农林厅”。主管全国的农业、森林、渔业、畜牧及粮食行政事务,并对于地方政府执行农业相关事务有指示、监督之责;以及管理农业相关的泛公营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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