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1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1952年8月,为了加强商业工作和使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更好地为即将开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服务,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分别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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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1952年8月7日设置的一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部门。为了加强商业工作和使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更好地为即将开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服务,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分别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1952年8月7日设置的一个部门。1952年8月,为了加强商业工作和使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更好地为即将开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服务,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分别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
对外贸易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经存在的一个部门。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被撤销后,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1982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经存在的一个部门。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被撤销后,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1982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经存在的一个部门。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被撤销后,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1982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经存在的一个部门。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被撤销后,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1982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1952年8月7日设置的一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部门。为了加强商业工作和使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更好地为即将开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服务,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分别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
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1952年8月7日设置的一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部门。为了加强商业工作和使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更好地为即将开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服务,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分别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