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裁判法院,旧称东区裁判司署,是香港的一个香港裁判法院,位于香港岛东区西湾河太安街29号东区法院大楼4至10楼,为港岛区唯一一所裁判法院,共设16个法庭,主要负责香港岛和离岛区的案件及处理来自各裁判法院中严重案件需进行交付审判程序及初级侦讯以转介高等法院的案件,现时第14法庭及第16法庭为临时区域法院,处理民事案件。于1991年1月开始运作,取代原有的中央裁判司署并容纳分散各区办公的审裁处。
东区裁判法院,旧称东区裁判司署,是香港的一个香港裁判法院,位于香港岛东区西湾河太安街29号东区法院大楼4至10楼,为港岛区唯一一所裁判法院,共设16个法庭,主要负责香港岛和离岛区的案件及处理来自各裁判法院中严重案件需进行交付审判程序及初级侦讯以转介高等法院的案件,现时第14法庭及第16法庭为临时区域法院,处理民事案件。于1991年1月开始运作,取代原有的中央裁判司署并容纳分散各区办公的审裁处。
东区裁判法院,旧称东区裁判司署,是香港的一个香港裁判法院,位于香港岛东区西湾河太安街29号东区法院大楼4至10楼,为港岛区唯一一所裁判法院,共设16个法庭,主要负责香港岛和离岛区的案件及处理来自各裁判法院中严重案件需进行交付审判程序及初级侦讯以转介高等法院的案件,现时第14法庭及第16法庭为临时区域法院,处理民事案件。于1991年1月开始运作,取代原有的中央裁判司署并容纳分散各区办公的审裁处。
东区裁判法院,旧称东区裁判司署,是香港的一个香港裁判法院,位于香港岛东区西湾河太安街29号东区法院大楼4至10楼,为港岛区唯一一所裁判法院,共设16个法庭,主要负责香港岛和离岛区的案件及处理来自各裁判法院中严重案件需进行交付审判程序及初级侦讯以转介高等法院的案件,现时第14法庭及第16法庭为临时区域法院,处理民事案件。于1991年1月开始运作,取代原有的中央裁判司署并容纳分散各区办公的审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