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民四条约 编辑
《中日民四条约》,是民国4年大日本帝国提出《对华二十一条要求》之后,中华民国袁世凯政府努力与日本周旋后所签订的《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关于山东之条约》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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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条,日本称为对华二十一条要求,是大日本帝国向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提出的不平等条约,导致了《中日民四条约》的签订。
二十一条,日本称为对华二十一条要求,是大日本帝国向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提出的不平等条约,导致了《中日民四条约》的签订。
二十一条,日本称为对华二十一条要求,是大日本帝国向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提出的不平等条约,导致了《中日民四条约》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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