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段线 编辑
“九段线”,中华民国称为“11段线”,中华人民共和国称作南海断续线,越南称“牛舌线”。中华民国于1947年提出的“十一段线”,现今仍是中华民国对于南海国界的根据;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主动移除“11段线”当中的北部湾两线,最终成为现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主张之的“九段线”。另外,在201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的地图中,南沙群岛部分不再以插图形式存在而被整合到大地图中,该界线也比之前多一条而也被称呼为“十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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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诸岛,指南海“九段线”范围内280座以上岛礁、沙洲、暗礁、暗沙和暗滩的总称,分为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四大群岛。南北范围1800公里、东西900多公里,北起北卫滩、西起万安滩、南至曾母暗沙、东止黄岩岛。南海诸岛古称“涨海崎头”、“珊瑚洲”,宋以来泛称“千里长沙”、“万里石塘”等。南海诸岛所属目前处于复杂的主权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中华民国等沿海国家均在此声索主权。
南海仲裁案,指菲律宾共和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南中国海中菲争议海域基于“九段线”的海洋权益主张及近年的海洋执法和岛礁开发活动已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由向常设仲裁法院提出,再由时任庭长柳井俊二与菲律宾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任命仲裁人并委请常设仲裁法院提供场地和秘书服务的临时仲裁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的仲裁案。
南海仲裁案,指菲律宾共和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南中国海中菲争议海域基于“九段线”的海洋权益主张及近年的海洋执法和岛礁开发活动已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由向常设仲裁法院提出,再由时任庭长柳井俊二与菲律宾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任命仲裁人并委请常设仲裁法院提供场地和秘书服务的临时仲裁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的仲裁案。
南海仲裁案,指菲律宾共和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南中国海中菲争议海域基于“九段线”的海洋权益主张及近年的海洋执法和岛礁开发活动已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由向常设仲裁法院提出,再由时任庭长柳井俊二与菲律宾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任命仲裁人并委请常设仲裁法院提供场地和秘书服务的临时仲裁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的仲裁案。
南海仲裁案,指菲律宾共和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南中国海中菲争议海域基于“九段线”的海洋权益主张及近年的海洋执法和岛礁开发活动已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由向常设仲裁法院提出,再由时任庭长柳井俊二与菲律宾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任命仲裁人并委请常设仲裁法院提供场地和秘书服务的临时仲裁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的仲裁案。
南海仲裁案,指菲律宾共和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南中国海中菲争议海域基于“九段线”的海洋权益主张及近年的海洋执法和岛礁开发活动已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由向常设仲裁法院提出,再由时任庭长柳井俊二与菲律宾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任命仲裁人并委请常设仲裁法院提供场地和秘书服务的临时仲裁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的仲裁案。
南海仲裁案,指菲律宾共和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南中国海中菲争议海域基于“九段线”的海洋权益主张及近年的海洋执法和岛礁开发活动已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由向常设仲裁法院提出,再由时任庭长柳井俊二与菲律宾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任命仲裁人并委请常设仲裁法院提供场地和秘书服务的临时仲裁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的仲裁案。
南海仲裁案,指菲律宾共和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南中国海中菲争议海域基于“九段线”的海洋权益主张及近年的海洋执法和岛礁开发活动已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由向常设仲裁法院提出,再由时任庭长柳井俊二与菲律宾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任命仲裁人并委请常设仲裁法院提供场地和秘书服务的临时仲裁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的仲裁案。
南海诸岛,指南海“九段线”范围内280座以上岛礁、沙洲、暗礁、暗沙和暗滩的总称,分为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四大群岛。南北范围1800公里、东西900多公里,北起北卫滩、西起万安滩、南至曾母暗沙、东止黄岩岛。南海诸岛古称“涨海崎头”、“珊瑚洲”,宋以来泛称“千里长沙”、“万里石塘”等。南海诸岛所属目前处于复杂的主权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中华民国等沿海国家均在此声索主权。
南海仲裁案,指菲律宾共和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南中国海中菲争议海域基于“九段线”的海洋权益主张及近年的海洋执法和岛礁开发活动已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由向常设仲裁法院提出,再由时任庭长柳井俊二与菲律宾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任命仲裁人并委请常设仲裁法院提供场地和秘书服务的临时仲裁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的仲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