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委员会,简称上海市人委或上海市人委会,是1955年2月至1967年2月期间上海市地方最高行政机关,根据1954年《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s: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和《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人民委员会的性质类似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人民政府的结合体。1966年8月起,因文化大革命,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实际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2月,被上海人民公社取代。
天津市人民委员会是1955年1月21日至1967年12月6日期间天津市地方最高行政机关,根据1954年《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s: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和《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人民委员会”的性质类似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人民政府的结合体。1966年起,因文化大革命,天津人民委员会实际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12月6日,天津市人民委员会被天津市革命委员会取代。
本列表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14个地级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现任主任。根据《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制、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此外,为了理顺中国共产党与人大的关系,除了兼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省、直辖市的党委书记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区的党委书记不兼任外,其余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大都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日常工作由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负责。但近年来也出现党委书记与人大常委会主任分设的情况。
本列表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21个地级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现任主任。根据《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制、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此外,为了理顺中国共产党与人大的关系,除了兼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省、直辖市的党委书记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区的党委书记不兼任外,其余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大都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日常工作由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负责。但近年来也出现党委书记与人大常委会主任分设的情况。
本列表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16个地级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现任主任。根据《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制、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此外,为了理顺中国共产党与人大的关系,除了兼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省、直辖市的党委书记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区的党委书记不兼任外,其余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大都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日常工作由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负责。但近年来也出现党委书记与人大常委会主任分设的情况。
本列表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16个地级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现任主任。根据《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制、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此外,为了理顺中国共产党与人大的关系,除了兼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省、直辖市的党委书记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区的党委书记不兼任外,其余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大都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日常工作由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负责。但近年来也出现党委书记与人大常委会主任分设的情况。
上海市人民委员会,简称上海市人委或上海市人委会,是1955年2月至1967年2月期间上海市地方最高行政机关,根据1954年《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s: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和《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人民委员会的性质类似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人民政府的结合体。1966年8月起,因文化大革命,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实际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2月,被上海人民公社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