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tem.title ]]
Mini wiki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
编辑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通称《伊朗宪法》,是1979年12月2日至3日经公民投票通过的宪法, 同时1906年通过的《
1906年波斯宪法
》失效。1989年7月28日,
1989年伊朗宪法公民投票
后伊朗当局对宪法进行修订。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既有
伊斯兰神学
色彩的一面,也有民主的一面。例如该宪法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
安拉
具有统治和立法大权,而第六条又规定总统和议会由民众选举产生。 但是宪法也规定
宪法监护委员会
拥有法律最终解释权,
伊朗最高领袖
拥有最高权力。
6
图片
0 图片
评论
0 评论
匿名用户
·
[[ show_time(comment.timestamp) ]]
[[ nltobr(comment.cont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