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国 编辑
保护国又称受保护国、被保护国,是一种没有自我保护的能力,需要接受宗主国对其外交、军事进行保护的国家或地区,在分类上属于殖民地从属国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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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属国,又称仆从国,是指一个国家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领域,依附在另一个更强大国家之下。相近的概念有卫星国、联系邦、傀儡政权、新殖民主义、保护国、附庸国、朝贡国、香蕉共和国等。狭义而言,从属国专指保护国及附庸国二者。
属地是附属于主权国家,但拥有部分或全部独立管治权力的地区。虽然没有完整主权,但是其政治地位异于其附属主权国的其他领土,并且多在民政、执法、司法管辖权、边境管制等对内之政治权力上高度自主。属地往往由殖民地转化而成,是帝国主义时代殖民风潮遗留下来的遗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兴起的殖民地及保护国独立建国浪潮,大幅减少此类地区的数量。今天,世界上仅有少数国家还拥有属地,或是一些因为特殊的缘故而组成的附属或合作关系。各国南极领地因南极条约体系冻结。
民族自决,又称人民自决,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是指“在没有外部压迫或干扰的情况下,人民可以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自决的权利称为民族自决权,而其所依据的原则,称为民族自决原则;但其并没有说明自决权的实现方式,或者自决后应该是什么样的结果:从原国家独立、与原国家组建联邦、成为保护国、某种程度上的自治亦或者与原国家完全同化。也没有说明,民族之间的界限是什么,什么条件下才可以组成一个民族。事实上,关于哪些种群有合法的权利实行自决权,现在的法律条文和定义仍然有着太多的矛盾。这一原则在世界上也有诸多争议,如有反对者称此原则容易造成国家分裂、民族仇恨等,甚至可能会造成1990年代在克罗地亚战争中对塞尔维亚人的种族清洗。甚至有研究者认为,如果人民内部的观点不一致,那么自决是造成国内冲突的根源。
联系邦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在一定程度上与另一个较大的主权国家有着一种自由的合作伙伴关系之特殊政治关系,也称为自由联合关系。“自由联合”关系由《自由联系条约》或《联系邦法》规范其相关的国家。相关国家是具有一定程度国家地位的政治领土,与国家之间正式自由关系中的次要伙伴,其中没有采用其他特定术语,例如保护国。通常联系邦由其较大的自由联合国代为负责国防或外交事务。
1918年3月3日布列斯特-立陶夫斯克条约签署前,同盟国与刚从俄罗斯独立的乌克兰人民共和国于同年2月9日在布列斯特签署了排他性保护国条约,该条约承认乌克兰共和国的主权。虽然形式上德意志帝国和奥匈帝国并未将原俄罗斯帝国的乌克兰兼并,但是在实际上同盟国通过此条约以作为乌克兰的保护国为交换得以确保来自乌克兰的粮食供给。
《非斯条约》于1912年3月30日在摩洛哥的非斯城签订,以解决第二次摩洛哥危机,条约规定苏丹阿卜杜勒哈菲德放弃摩洛哥的主权,摩洛哥沦为法国的保护国。非斯条约于1956年3月2日被废除,摩洛哥又重获独立。
殖民地,旧称植民地,是指由共主统治,没有政治、经济、军事学和外交方面的独立国家权力,完全受宗主国控制的非宗主国本土地区。广义的殖民地还包括:虽然拥有行政机关、军队等国家机构,但经济、军事、外交等一方或多方被别国控制的“半殖民地国家”、卫星国和保护国,还有委任统治地、托管地,以及殖民主义国家在这些地区设置的“海外领地”、“附属地”、“海外省”等诸多不同名称的各种非本土行政区。联合国定义的“非自治领土”为前殖民地的遗存。
殖民地,旧称植民地,是指由共主统治,没有政治、经济、军事学和外交方面的独立国家权力,完全受宗主国控制的非宗主国本土地区。广义的殖民地还包括:虽然拥有行政机关、军队等国家机构,但经济、军事、外交等一方或多方被别国控制的“半殖民地国家”、卫星国和保护国,还有委任统治地、托管地,以及殖民主义国家在这些地区设置的“海外领地”、“附属地”、“海外省”等诸多不同名称的各种非本土行政区。联合国定义的“非自治领土”为前殖民地的遗存。
民族自决,又称人民自决,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是指“在没有外部压迫或干扰的情况下,人民可以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自决的权利称为民族自决权,而其所依据的原则,称为民族自决原则;但其并没有说明自决权的实现方式,或者自决后应该是什么样的结果:从原国家独立、与原国家组建联邦、成为保护国、某种程度上的自治亦或者与原国家完全同化。也没有说明,民族之间的界限是什么,什么条件下才可以组成一个民族。事实上,关于哪些种群有合法的权利实行自决权,现在的法律条文和定义仍然有着太多的矛盾。这一原则在世界上也有诸多争议,如有反对者称此原则容易造成国家分裂、民族仇恨等,甚至可能会造成1990年代在克罗地亚战争中对塞尔维亚人的种族清洗。甚至有研究者认为,如果人民内部的观点不一致,那么自决是造成国内冲突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