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部侍郎,约当于今日的国防部副部长,始置于隋大业三年。全称为尚书省兵部侍郎,俗称兵侍、小司马、佐司马、夏卿之亚。唐至北宋前期为正四品下,元丰改制后从三品。北宋前期为文官迁转阶官,元丰改制后为职事官。
兵部侍郎,约当于今日的国防部副部长,始置于隋大业三年。全称为尚书省兵部侍郎,俗称兵侍、小司马、佐司马、夏卿之亚。唐至北宋前期为正四品下,元丰改制后从三品。北宋前期为文官迁转阶官,元丰改制后为职事官。
水部司,中国古代官署名。隋朝始置,为工部所属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隋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制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长官。水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掌渡口、船舻、桥梁、堤堰、沟滩、渔捕、运漕等事宜。所属有主事二人、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宋初水部司置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凡川渎、陂池、沟洫、河渠的政令,先是掌于三司河渠案,后来领于都水监,本司无职掌。元丰改制,始以郎中、员外郎管理本司事务。司内分六案,置吏十三人。南宋时都水监并入水部司。金朝元朝六部不分司,故无水部司。明朝清朝改都水清吏司。
执政官一词是汉语对其他一些语言中许多性质非常不同的官职的对应翻译。另外,宋朝诸如元丰改制之前的参知政事,元丰改制以后的尚书丞、中书侍郎、门下侍郎,以及枢密院长贰官等副宰相之任也统称执政官。
水部司,中国古代官署名。隋朝始置,为工部所属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隋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制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长官。水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掌渡口、船舻、桥梁、堤堰、沟滩、渔捕、运漕等事宜。所属有主事二人、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宋初水部司置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凡川渎、陂池、沟洫、河渠的政令,先是掌于三司河渠案,后来领于都水监,本司无职掌。元丰改制,始以郎中、员外郎管理本司事务。司内分六案,置吏十三人。南宋时都水监并入水部司。金朝元朝六部不分司,故无水部司。明朝清朝改都水清吏司。
隋朝把官员级别分为九品,每一品有正从之分。四品和四品以下,每一阶还有上下之分。所以一共分为三十阶。历经唐朝、五代十国和北宋前期,宋神宗元丰改制,取消上下之分,定为九品十八阶。朝鲜半岛高丽王朝沿用唐宋制度,也是规定九品三十阶。
水部司,中国古代官署名。隋朝始置,为工部所属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隋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制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长官。水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掌渡口、船舻、桥梁、堤堰、沟滩、渔捕、运漕等事宜。所属有主事二人、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宋初水部司置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凡川渎、陂池、沟洫、河渠的政令,先是掌于三司河渠案,后来领于都水监,本司无职掌。元丰改制,始以郎中、员外郎管理本司事务。司内分六案,置吏十三人。南宋时都水监并入水部司。金朝元朝六部不分司,故无水部司。明朝清朝改都水清吏司。
兵部侍郎,约当于今日的国防部副部长,始置于隋大业三年。全称为尚书省兵部侍郎,俗称兵侍、小司马、佐司马、夏卿之亚。唐至北宋前期为正四品下,元丰改制后从三品。北宋前期为文官迁转阶官,元丰改制后为职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