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 编辑
党团会议,是指政党支持者或成员间举行的会议,其准确定义在各国稍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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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公民团,台湾民间组织,前身为宪法133实践联盟,在2013年由冯光远等人所发起成立,目的是实践《中华民国宪法》第133条所明订之“罢免权”。2013年8月20日,拜会立法院,要求各党立法委员针对“核四停建及公投”、“服贸协议”、“土地征收”、“不依马意,以民意为依归”等四项诉求签署承诺书,作为联盟罢免案名单之参考。至截止日为止,民主进步党以立法院党团名义签署,台湾团结联盟立委许忠信以个人名义签署;此外,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林国正也以个人名义做出回应,但并未承诺签署。8月25日,联盟正式以国民党籍立委吴育升作为第一个目标开始罢免行动,台联与民进党均表达支持立场。在罢免吴育升行动宣告失败后,联盟于2014年3月5日改组并更名为宪政公民团。
彭绍瑾,台湾政治人物、律师、检察官、司法学者,新竹县北埔乡客家人,毕业于台大法律系、政战学校军法班、德国慕尼黑大学博士,闻名于1989年以检察官身份移送法办中国国民党籍中华民国法务部萧天赞及检察总长石明江而爆红全国,现任执业律师,曾任中华民国空军义务役少尉、桃园地检署检察官、东吴大学及铭传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民进党桃园县党部主委、桃园县及新竹县选区立法委员、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委员、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及立法院司法委员会及立法院程序委员会召委、立法院民进党党团干事长、《公平交易季刊》总编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副主委,精通国语、台语、客语、英文、德文与日文六种语言,曾代表民进党参选桃园县县长但惜于最终败给朱立伦,亦曾参选赢2010年新竹县选举区立法委员缺额补选,成为自全国选制变革以来新竹县目前的唯一一位民进党籍立法委员,担任立法委员期间长期深耕于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两常设委员会为主,其办案风格曾被民间激赏为“见鬼杀鬼、见佛杀佛”,在立法委员初上任半年还曾因不畏生死主动追查黑道弊案而遭人砍杀,政治生涯中多半在为追求司法正义与清廉政府而奋斗。
张福兴,生于日治台湾花莲港厅凤林郡凤林街,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士,日本近畿大学法学硕士及法学博士。张福兴曾任立法院国民党党团总干事、台湾省政府参议、交际科长、台湾土地银行副总经理、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东吴大学、国立花莲师范学院讲师、兴华文教基金会董事长
、中华民国日本研究学会副理事长、第二届国大代表、台湾省议会议员、立法委员和花莲县县长。2003年5月18日于花莲县县长任内因肺癌病逝于台北市,享寿六十岁。
张瑞山,台湾政治人物,台湾嘉义县人,曾任台北县4届中和市市民代表、新北市议会第1-2届议员,曾任民主进步党台北县议会党团总召集人、民主进步党新北市议会党团总召集人。女儿张维倩为现任新北市第3届议员。
罗文钦,中华民国政治人物,前民主进步党党员,桃园县议会第17届议员,曾任平镇区前市长李月琴秘书室专员、民进党平镇市党部执行委员、民进党桃园县议会党团副总召集人、桃园县客家公共事务协会副理事长、平镇国际青年商会2004年会长。2013年1月于开南大学人文社会学院硕士在职专班毕业,硕士论文是《罹患精神官能症教师处理机制之研究:以桃园县中小学为例》,指导教授是黄适卓。
张其禄,台湾民众党籍政治人物、公共行政学学者,国立中山大学社会科学院院长、教授出身,桃园市中坜区外省第二代,现任立法委员兼党团副召、台湾民众党智库召集人,曾任高雄市政府研考会委员、高雄市小英之友会首届监事、立法委员管碧玲智库首席执行官、国立中山大学李登辉政府研究中心主任、国立中山大学逸仙社科研究中心主任、国立中山大学高雄屏东县澎湖运输研究中心主任、国立中山大学民调中心主任、国立中山大学政经系主任、考试院命题委员、行政院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咨询委员、中华民国教育部公费留学阅卷委员、国发会电子治理咨议委员、行政院环保署审查委员召集人、管科会特约研究员、中华民国公共行政学会《中国行政评论》客座主编、中华经济研究院计划顾问、陆军官校校务评鉴委员、国立台北大学公行系友会理事、国立政治大学兼任研究员、国立中央大学通识中心专任助理教授,并著有《管制行政:理论与经验分析》专书。
彭俊豪,中华民国政治人物,桃园市中坜区客家人,被网友昵称为“桃园周杰伦”,曾服役于中华民国三军仪队,曾任中华民国海军仪队义务役标兵退伍,现任桃园市议员、桃园市议会民进党党团干事长、健行科大国企系兼任讲师,毕业于英国南安普敦大学硕士、开南大学双硕士,前立法委员、桃园市果菜市场公司董事长彭添富之子。
林武忠,前民主进步党籍高雄市议员,绿色友谊连线成员,连任多届高雄市议员,选区为高雄市三民区,曾任民进党高雄市议会党团总召集人、民进党中央执行委员。
林正二,中华民国政治人物,阿美族人,曾任职国民大会代表、台湾省议员、立法委员。林正二涉嫌于2007年贿选,2011年7月被判当选无效定谳,丧失立委资格,最高法院则于2013年7月13日判决判处林有期徒刑1年8月、褫夺公权1年5月定谳,亲民党立法院党团不足3人、依《立法院组织法》规定无法组成党团。
会计法第99-1条修正乌龙事件是2013年5月31日中华民国行宪后第8届立法院通过的《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会计法 (民国108年)|s:会计法 (民国108年)》第99条之1修正案引发的争议事件。立法院该日深夜经朝野党团协商同意,迅速三读通过《会计法》第99条之1修正案,将原仅适用于行政首长的特别费报支、核销除罪化,扩大到民意代表与大专院校职员、研究人员支用政府补助的研究计划费的报支、核销。由于修正条文溯及既往部分规定2010年12月31日前,各民意机关支用的业务费等不追究责任,使得修正案通过后,立法委员颜清标用公款喝花酒将获得除罪,引起各界挞伐。该修正案与早先被提出的类似修正案一样,被舆论称为“颜清标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