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1952年8月7日设置的一个部门。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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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简称地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存在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地质和研业探勘等工作,其前身为全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和矿产地质勘探局。1952年根据《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195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属国务院。1970年,改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地质局。1979年,将国家地质总局改为地质部。1982年,再改为地质矿产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简称地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存在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地质和研业探勘等工作,其前身为全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和矿产地质勘探局。1952年根据《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195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属国务院。1970年,改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地质局。1979年,将国家地质总局改为地质部。1982年,再改为地质矿产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简称地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存在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地质和研业探勘等工作,其前身为全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和矿产地质勘探局。1952年根据《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195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属国务院。1970年,改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地质局。1979年,将国家地质总局改为地质部。1982年,再改为地质矿产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简称地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存在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地质和研业探勘等工作,其前身为全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和矿产地质勘探局。1952年根据《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195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属国务院。1970年,改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地质局。1979年,将国家地质总局改为地质部。1982年,再改为地质矿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