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管理局 编辑
公共工程管理局,为美国罗斯福新政时期一个联邦机构,其由全国产业复兴法案授权实施,旨在通过高速公路和公共设施的建设以减少失业和提高购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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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业复兴法》是美国国会于1933年制订的劳工法和消费者保护,授权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订立行业法规,以营造公平的行业竞争环境,并稳定物价,从而刺激大萧条后的经济复苏,1933年6月16日由罗斯福总统签署生效。该法案授权成立公共工程管理局,以规划全国公共工程建设,以此降低失业率、提高购买力。国家复兴管理局亦依此成立,负责指导订立行业公平竞争法规。国家复兴管理局在1933年广受赞誉,但自1934年开始陷入争议,部分企业对其看法逐渐恶化。1935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此法案违宪,法案就此失效。
《全国工业复兴法》是美国国会于1933年制订的劳工法和消费者保护,授权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订立行业法规,以营造公平的行业竞争环境,并稳定物价,从而刺激大萧条后的经济复苏,1933年6月16日由罗斯福总统签署生效。该法案授权成立公共工程管理局,以规划全国公共工程建设,以此降低失业率、提高购买力。国家复兴管理局亦依此成立,负责指导订立行业公平竞争法规。国家复兴管理局在1933年广受赞誉,但自1934年开始陷入争议,部分企业对其看法逐渐恶化。1935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此法案违宪,法案就此失效。
《全国工业复兴法》是美国国会于1933年制订的劳工法和消费者保护,授权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订立行业法规,以营造公平的行业竞争环境,并稳定物价,从而刺激大萧条后的经济复苏,1933年6月16日由罗斯福总统签署生效。该法案授权成立公共工程管理局,以规划全国公共工程建设,以此降低失业率、提高购买力。国家复兴管理局亦依此成立,负责指导订立行业公平竞争法规。国家复兴管理局在1933年广受赞誉,但自1934年开始陷入争议,部分企业对其看法逐渐恶化。1935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此法案违宪,法案就此失效。
《全国工业复兴法》是美国国会于1933年制订的劳工法和消费者保护,授权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订立行业法规,以营造公平的行业竞争环境,并稳定物价,从而刺激大萧条后的经济复苏,1933年6月16日由罗斯福总统签署生效。该法案授权成立公共工程管理局,以规划全国公共工程建设,以此降低失业率、提高购买力。国家复兴管理局亦依此成立,负责指导订立行业公平竞争法规。国家复兴管理局在1933年广受赞誉,但自1934年开始陷入争议,部分企业对其看法逐渐恶化。1935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此法案违宪,法案就此失效。
《全国工业复兴法》是美国国会于1933年制订的劳工法和消费者保护,授权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订立行业法规,以营造公平的行业竞争环境,并稳定物价,从而刺激大萧条后的经济复苏,1933年6月16日由罗斯福总统签署生效。该法案授权成立公共工程管理局,以规划全国公共工程建设,以此降低失业率、提高购买力。国家复兴管理局亦依此成立,负责指导订立行业公平竞争法规。国家复兴管理局在1933年广受赞誉,但自1934年开始陷入争议,部分企业对其看法逐渐恶化。1935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此法案违宪,法案就此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