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 编辑
公民是在一个政治实体如国家或城市中,拥有公民身份并根据该地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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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选举,又称普通选举权、普选、普及选举、普通选举、普遍选举权,在民主政体中,将选举权延伸至任何一个成年公民,称为普通选举,但是这个权利通常不包括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士,以及未拥有国籍的非公民与特定人士。拥有普选权,也代表,在这个国家中,无论性别、年龄、种族、信仰、社会状况,只要是成年公民,都有选举投票。
爱国主义是一种对国家和家园的依恋感,并与具有相同情感的其他公民结盟。这种依恋可以是与自己的祖国有关的许多不同感受的结合,包括种族,文化,政治或历史方面。它包含了一系列与民族主义密切相关的概念,但并不等同于民族主义。
代议民主,又称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相对立,是由公民以选举形式选出立法机关的成员来代表其在议会中行使权力、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务的一类民主制度。简言之,就是人民通过其代表来进行统治,而不是直接进行统治。在此种政制之下,“主人”与“主事”相互分离,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重合性身份被分开。
用约翰·密尔的话说:“人民应该是主人,但他们必须聘用比他们更能干的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是一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的法律。该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8号公布,自1980年9月10日施行。根据自198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籍法》采取父母双系血统主义为主并辅之以出生地主义的混合方式。
印尼人指的是东南亚国家印度尼西亚的公民,包含了不同的民族族裔。
自由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和哲学,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其特色为追求发展、相信人类善良本性、以及拥护个人自治权,此外亦主张放宽及免除政权对个人的控制。更广泛地,自由主义追求保护个人思想自由的社会、以法律限制政府对权力的运用、保障自由贸易的观念、支持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透明的政治体制以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自由主义重视平等;自由主义相信,人具有相同尊严与价值,政府因此应予以平等对待,人并享有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是一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的法律。该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8号公布,自1980年9月10日施行。根据自198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籍法》采取父母双系血统主义为主并辅之以出生地主义的混合方式。
法律上的归化,是指非该国家的公民的人、自愿变成该国的公民或取得该国家的国籍的行为。一般是居住在国外的人,依据所居国的法律规定取得新国籍。归化时若未放弃原有国籍而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就会造成多重国籍这一现象。
南特敕令,又称为南特诏令、南特、南特诏谕,法兰西王国国王亨利四世在1598年4月13日签署颁布的一条敕令。这条敕令承认了法国国内胡格诺派的信仰自由,并在法律上享有和公民同等的权利。而这条敕令也是世界近代史上第一份有关宗教宽容的敕令。不过,亨利四世之孙路易十四却在1685年颁布《枫丹白露敕令》,宣布基督新教为非法,南特敕令因此而被废除,造成约4至5万胡格诺派信徒移民不列颠群岛。
立法机关,又称立法机构或立法部门,是一个政权中负责审议及制定法律的机构,属于一种合议性团体,通常由所在地公民按人口比例组成。除了制定、修改与废除法律外,通常亦负责各式法案、监督政府运作等功能。如为国家层级的立法机构,还会负责执行宣战、媾和、批准条约、批准紧急状态、选举与罢黜政府高级官员、甚至立废国家元首等国家权力。而除了国家之外,部分政府间国际组织也设有立法机构,例如欧洲联盟。由于立法机构的运作,很大部分来自民意,因此亦被称为“民意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