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程序 编辑
公诉程序指一种指控某人犯罪的程序。在区分轻重罪之司法管辖区,最严重之罪行为重罪;而在一些其他管辖区,则以可公诉罪行为较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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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罪行指特定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一类适用简易程序的罪行。此等罪行的严重性相对可公诉罪行低,而犯此等罪行者,不应被采取陪审制或依公诉程序定罪。
简易程序罪行指特定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一类适用简易程序的罪行。此等罪行的严重性相对可公诉罪行低,而犯此等罪行者,不应被采取陪审制或依公诉程序定罪。
在英美法系司法管辖权,可公诉罪行是一种与简易程序罪行相对的罪行。可公诉罪行只能在初级侦讯确立初步证明后,方可进入公诉程序。 在美国,类似严重程度和规则的犯罪被称为重罪,也规定以公诉程序起诉。 苏格兰作为一个混合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检控官是以严谨的诉讼程序,在陪审团席前检控严重罪行。
简易程序罪行指特定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一类适用简易程序的罪行。此等罪行的严重性相对可公诉罪行低,而犯此等罪行者,不应被采取陪审制或依公诉程序定罪。
简易程序罪行指特定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一类适用简易程序的罪行。此等罪行的严重性相对可公诉罪行低,而犯此等罪行者,不应被采取陪审制或依公诉程序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