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合国,又称事合国,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缔结条约、形成一个新的国际主体的一种国家联合形式,是复合制的一种。政合国具有某些共同的政治机关,内政上成员国各自独立,在对外关系上则合为一体,以联合体的名义活动,成员国个别地则不是国际法主体。与共主邦联不同,这种联合关系的法律基础是条约,结合比较持久和牢固,在国际法上与联邦制相近。历史上,1569年-1795年的波兰王国与立陶宛大公国两国合并波兰-立陶宛联邦,1867年—1918年的奥匈帝国等,都建立过政合国。目前已无政合国存在。
奥属尼德兰是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后于1713年签定的《乌得勒支和约》,给予奥地利哈布斯堡家族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六世南尼德兰领地。奥属尼德兰代表典型的组合国家,由半自治的省组成,各省都有各自的首府;以国家法角度来说,这是以共主邦联形式与哈布斯堡王朝连系在一起,王朝所派驻的总督为代表并掌有最高统治权。
雅盖洛王朝的波兰王国是一个由立陶宛大公瓦迪斯瓦夫二世·雅盖沃在1386年夺得波兰王位之后所成立的一个波兰国家。克列瓦联盟统一了波兰和立陶宛-两个独立的国家于共主邦联的统治之下,而后来两国推举的君主都将会是同一个人。统治了波兰两个世纪的雅盖洛王朝和统治了立陶宛大公国约400多年的格迪米尼兹王朝的联合于1569年卢布林联合后更趋紧密。
英国君主从1707年5月1日英格兰王国与苏格兰王国合并为大不列颠王国开始计算,大不列颠王国、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和英国共有12名君主。自1603年3月24日以来英格兰王国与苏格兰王国便处于斯图亚特王朝统领的共主邦联之下,而1707年5月1日这两国1707年联合法令,建立大不列颠王国。1801年1月1日,大不列颠王国同爱尔兰王国合并,建立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1922年12月6日,爱尔兰自由邦成立并脱离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独立;1927年4月12日该国因此更名为英国。
构成国是某些国家的官方用语,意指一个国家作为一个更大的政权的组成部分。“构成国”这一词并没有法律定义,仅在不同的场合按上文下理和照字面解释,例如一个作为联邦制、邦联制或共主邦联一分子的国家。构成国虽然和联邦制或邦联制下辖的“邦”或“州”很类似,但是实际上其地位不一定跟“邦”或“州”相同。后者是具有相当独立地位的政权,有自己的州宪法,只要内容不违反联邦宪法,则其行政立法联邦政府无权干涉;但以英国的构成国为例,虽然其各自有特殊文化、政治地位,也有相当程度的自治权,但实际上英国仍为一单一制国家,各构成国并没有获得联邦制里的“州”的地位。真正会被形容由构成国组成的国只有英、法、荷、丹四国,而当中更只有英、荷两国是不折不扣由构成国组成的国家;但其余有类似性质的国家亦包含在此页面。
波兰王国,通称波兰会议王国、简称会议波兰,又因为属于奥地利、普鲁士、俄罗斯瓜分波兰三部分中的一个,亦称俄属波兰。该国在1815年经由维也纳会议成立,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在1916年德军占领俄属波兰后被德意志帝国用波兰王国取代。该国在本质上是俄国的共主邦联。虽然原则上,波兰王国获得了相当大的正式的政治上的主权,成为了独立国家,但沙皇总体上并不顾及这些限制他们权力的因素,且严格地说,在十一月起义和一月起义后,俄罗斯更是削弱了波兰议会王国的自主权,首先将该国变为俄国的总督区,1867年又将该国划分为俄罗斯帝国的几个省。此后波兰的主权也就不复存在了。
萨克森-科堡和哥达,或称萨克森-科堡-哥达,是韦廷王朝在图林根的两个韦廷家族恩斯廷系诸邦国组成的共主邦联。1826年由萨克森-科堡-萨尔费尔德和萨克森-哥达-阿尔滕堡整合产生。1871年加入德意志帝国。1918年德国君主制覆亡,成为科堡自由州和萨克森-哥达自由州。1920年科堡成为巴伐利亚州的一部分,哥达成为图林根州的一部分。
卢布林联合是在1569年7月1日成立的一个共主邦联。随着卢布林联合的成立,波兰立陶宛联邦诞生:波兰王国、立陶宛大公国和高度自治的皇家普鲁士正式合并。两大公国结盟后被正式称为联邦。波兰-立陶宛由原来的君合国转变为贵族民主制的政合国。
在波兰与立陶宛两国的历史中,1569年至1648年间可以说是一个共同而完整的历史阶段,这段历史开始于1569年的卢布林联合,结束于1648年的赫梅利尼茨基起义。卢布林联合使波兰立陶宛联邦登上历史舞台,取代了先前存在波兰和立陶宛两国之间的共主邦联,使两国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两国联盟主要是由什拉赫塔、波兰化的立陶宛贵族和鲁塞尼亚波雅尔通过中央议会与地方议会制度运作的,但是自1573年以后,便由经选举君主制产生的国王领导。联邦贵族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较其他欧洲国家要高,与在欧洲其他地方盛行的绝对君主制政体相比,这些贵族所建立的早期民主政体更加先进。
瑞典和挪威联合王国,简称“瑞典-挪威”,是指瑞典和挪威两个王国于1814年至1905年成立的共主邦联的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