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交通标志很大程度上是由联邦法规所规范。最主要的规范文件包括《道路交通管理标志统一守则》 及其伴随的《标准公路标志》。 美国现时并无计划采用《关于道路标示及灯号的维也纳会议》条约中所规范的标准。
道路交通公约,也被称为“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 是一条由多国所签署,冀望以制定一些在缔约成员间的交通规则标准,来提高在国际道路上的交通安全意识。此条约是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于1968年10月7日至11月8日期间在维也纳举行的,有关于道路交通的会议上通过,并于1977年5月21日正式生效。此条约现时被约70个国家所认可及执行,但部分尚未签署此条约的国家及地区,仍然是“1949年日内瓦道路交通会议”的缔约成员。 此会议上亦通过了另一份条约,即关于道路标示及灯号的维也纳会议。
道路交通公约,也被称为“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 是一条由多国所签署,冀望以制定一些在缔约成员间的交通规则标准,来提高在国际道路上的交通安全意识。此条约是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于1968年10月7日至11月8日期间在维也纳举行的,有关于道路交通的会议上通过,并于1977年5月21日正式生效。此条约现时被约70个国家所认可及执行,但部分尚未签署此条约的国家及地区,仍然是“1949年日内瓦道路交通会议”的缔约成员。 此会议上亦通过了另一份条约,即关于道路标示及灯号的维也纳会议。
道路交通公约,也被称为“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 是一条由多国所签署,冀望以制定一些在缔约成员间的交通规则标准,来提高在国际道路上的交通安全意识。此条约是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于1968年10月7日至11月8日期间在维也纳举行的,有关于道路交通的会议上通过,并于1977年5月21日正式生效。此条约现时被约70个国家所认可及执行,但部分尚未签署此条约的国家及地区,仍然是“1949年日内瓦道路交通会议”的缔约成员。 此会议上亦通过了另一份条约,即关于道路标示及灯号的维也纳会议。
道路交通公约,也被称为“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 是一条由多国所签署,冀望以制定一些在缔约成员间的交通规则标准,来提高在国际道路上的交通安全意识。此条约是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于1968年10月7日至11月8日期间在维也纳举行的,有关于道路交通的会议上通过,并于1977年5月21日正式生效。此条约现时被约70个国家所认可及执行,但部分尚未签署此条约的国家及地区,仍然是“1949年日内瓦道路交通会议”的缔约成员。 此会议上亦通过了另一份条约,即关于道路标示及灯号的维也纳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