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司法 编辑
军事司法是规范一国武装部队现役人员行为的法律体系。其中包括军事法律机构和军事司法程序。在一些国家,民法和军法是不同的法律体系,它们分别规范公民的行为和武装部队的行为;每个法律体系都根据具体的司法程序来执行法律。军事司法系统特有的法律问题包括:军队的指挥责任、命令的合法性、战时行为准则的遵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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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警察,前称宪兵,是韩国国军内部的执法兵科,也是韩国陆军、韩国海军、韩国空军及韩国海军陆战队各自的下属部队,负责军纪维护、犯罪预防及调查等军事司法警察勤务。韩国的军警机构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除宪兵外尚使用过军监队、军纪司令部及搜查团等不同名称,在部队组织、任务及指挥体系上经历过数次改变。1953年至1960年间,全军的宪兵一度由宪兵总司令部统一领导,但后来又分散给陆海空军自行管辖。
军事警察,前称宪兵,是韩国国军内部的执法兵科,也是韩国陆军、韩国海军、韩国空军及韩国海军陆战队各自的下属部队,负责军纪维护、犯罪预防及调查等军事司法警察勤务。韩国的军警机构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除宪兵外尚使用过军监队、军纪司令部及搜查团等不同名称,在部队组织、任务及指挥体系上经历过数次改变。1953年至1960年间,全军的宪兵一度由宪兵总司令部统一领导,但后来又分散给陆海空军自行管辖。
军事警察,前称宪兵,是韩国国军内部的执法兵科,也是韩国陆军、韩国海军、韩国空军及韩国海军陆战队各自的下属部队,负责军纪维护、犯罪预防及调查等军事司法警察勤务。韩国的军警机构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除宪兵外尚使用过军监队、军纪司令部及搜查团等不同名称,在部队组织、任务及指挥体系上经历过数次改变。1953年至1960年间,全军的宪兵一度由宪兵总司令部统一领导,但后来又分散给陆海空军自行管辖。
军事警察,前称宪兵,是韩国国军内部的执法兵科,也是韩国陆军、韩国海军、韩国空军及韩国海军陆战队各自的下属部队,负责军纪维护、犯罪预防及调查等军事司法警察勤务。韩国的军警机构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除宪兵外尚使用过军监队、军纪司令部及搜查团等不同名称,在部队组织、任务及指挥体系上经历过数次改变。1953年至1960年间,全军的宪兵一度由宪兵总司令部统一领导,但后来又分散给陆海空军自行管辖。
军事警察,前称宪兵,是韩国国军内部的执法兵科,也是韩国陆军、韩国海军、韩国空军及韩国海军陆战队各自的下属部队,负责军纪维护、犯罪预防及调查等军事司法警察勤务。韩国的军警机构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除宪兵外尚使用过军监队、军纪司令部及搜查团等不同名称,在部队组织、任务及指挥体系上经历过数次改变。1953年至1960年间,全军的宪兵一度由宪兵总司令部统一领导,但后来又分散给陆海空军自行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