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庭 编辑
军事法庭,亦可译为军事法院、军法审判、军法裁判、军法会议、军法处置等,是依照军法审判关于军队等军事组织的犯罪或者在军事组织下的成员犯罪的法庭。复数以上的军事法庭,即可组成军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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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辖权,也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法院管辖权或裁判管辖权,是指法院或司法机构对诉讼进行聆讯和审判的权力,是国家主权的主要表现形式。在大部分地区,不同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是不同的,通常以区域和类别划分。例如区域法院只能聆讯在该地区发生的诉讼,钱债法院只能聆讯和金钱纠纷有关的诉讼,军事法庭只能聆讯和军人有关的诉讼等。司法管辖权亦和法院级别有关,例如上级法院可聆讯不服下级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反之则不可以。
司法管辖权,也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法院管辖权或裁判管辖权,是指法院或司法机构对诉讼进行聆讯和审判的权力,是国家主权的主要表现形式。在大部分地区,不同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是不同的,通常以区域和类别划分。例如区域法院只能聆讯在该地区发生的诉讼,钱债法院只能聆讯和金钱纠纷有关的诉讼,军事法庭只能聆讯和军人有关的诉讼等。司法管辖权亦和法院级别有关,例如上级法院可聆讯不服下级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反之则不可以。
中华民国的法律分为宪法、法律、行政命令三个层级,以《中华民国宪法》为基础,并以《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央法规标准法|s:中央法规标准法》做为法律制定的通则,所有规范皆不可违背在其上位阶的规定。法律的制定、修改与废止主要由中华民国立法院执行,各项法案在立法院通过后,再经中华民国总统公布始有效力。法规架构主要采行大陆法系体系,宪法诉讼法归宪法法庭,民事诉讼、刑事诉讼、选举诉讼归一般法院,而行政诉讼归行政法院;至于军人还加上军法之规范,并在战争时由军事法庭负责。
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又称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 ,俗称纽伦堡大审或纽伦堡审判,是盟军根据国际法和二战后的战争法举行的一系列军事法庭。 这些审判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对纳粹德国政治、军事、司法和经济领导人员的起诉。他们策划、执行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了大屠杀和其他战争罪行。由于审判主要在德国纽伦堡市举行,故被称为纽伦堡审判。这些判决标志着古典国际法与现代国际法之间的转折。
父岛事件,又称小笠原事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发生的一起日本军食人事件。从1945年2月23日至3月25日期间,驻守小笠原群岛父岛的大日本帝国陆军和大日本帝国海军先后杀害了八名关押于要塞中的美国海军飞行员战俘,并肢解、烹食了其中五人的肉。食人的目的并非为了缓解饥荒,而仅仅是以“鼓舞士气”为名义的泄愤。日本投降后,美国海军陆战队进驻父岛,日军食人真相败露。食人事件的相关军官被美国军事法庭作为战犯惩处,其中五人处以死刑。由于大量事件细节在取证和审判过程中公之于众,父岛事件成为二战日军众多食人日本战争罪行中最骇人听闻的案例之一。
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又称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 ,俗称纽伦堡大审或纽伦堡审判,是盟军根据国际法和二战后的战争法举行的一系列军事法庭。 这些审判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对纳粹德国政治、军事、司法和经济领导人员的起诉。他们策划、执行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了大屠杀和其他战争罪行。由于审判主要在德国纽伦堡市举行,故被称为纽伦堡审判。这些判决标志着古典国际法与现代国际法之间的转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法院列表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军事法庭,军事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列表。除了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还设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和相应的执法、司法机构。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又称东京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审判、东京大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Ad hoc之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之间,由身为胜方的同盟国为解决败方大日本帝国战犯阴谋发动战争、常规战争和危害人类罪等罪行确认责任归属而创立。法庭设于东京市谷的原陆军士官学校大讲堂,位于今东京都新宿区市谷本村町的自卫队设施“防卫省市谷地区”内。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又称东京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审判、东京大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Ad hoc之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之间,由身为胜方的同盟国为解决败方大日本帝国战犯阴谋发动战争、常规战争和危害人类罪等罪行确认责任归属而创立。法庭设于东京市谷的原陆军士官学校大讲堂,位于今东京都新宿区市谷本村町的自卫队设施“防卫省市谷地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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