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又称严刑逼供,是指司法人员为了逼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的行为。这些可以是肉体上的,也可以是心理上的;近代在战争时,惯用此审讯方式虐待战俘取得有军事价值资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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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白色恐怖时期,是指从1949年5月20日始至1992年5月18日为止,由中国国民党主政之中华民国政府借由公权力迫害持不同政见者,塑造对己有利之恐怖政治氛围之时期。台湾省政府主席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陈诚上将颁布《台湾省戒严令》,宣告自1949年5月20日起在台湾省全境实施戒严。同年5月24日经由中华民国立法院三读通过《惩治叛乱条例》,为针对中国共产党叛乱的特殊状况而实施,实际上,透过此“特别刑法”造成许多冤假错案,肃清、巩固威权主义的领导中心,对于批评或反对政府者、持不同政见者进行政治迫害,莫须有意图颠覆政权之罪名,将刑罚范围过分扩张。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等情治单位,借由特别刑法充当政府整肃异己的工具,罔顾基本人权、民主、自由等、无孔不入地监控人民,对言行可疑人士或持不同政见者炮制假案、扣上共匪的帽子,在全国各地滥捕、滥杀、刑求殴打及没收财产,造成大量冤死、冤狱、伤残,人民的生命、财产、健康以及心灵上遭受严重损害。
坐水凳俗称贴加官,是水刑的一种,可用于侦讯嫌犯,自古即在使用,有些国家视其为刑求而禁用,一些国家例如美国则尚未视其为刑罚,而被允许使用。2004年由于《拷问备忘录》被泄露,美国实施坐水凳的行为被世界广泛得知。然而美国政府高官多次表明,坐水凳并非一项折磨。直至2006年,美国小布什政府禁止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坐水凳。2014年美国中央情报局解密说明,实行“强化审问技术”并不能获得更多有效情报,或得到嫌疑人的配合。
台湾白色恐怖时期,是指从1949年5月20日始至1992年5月18日为止,由中国国民党主政之中华民国政府借由公权力迫害持不同政见者,塑造对己有利之恐怖政治氛围之时期。台湾省政府主席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陈诚上将颁布《台湾省戒严令》,宣告自1949年5月20日起在台湾省全境实施戒严。同年5月24日经由中华民国立法院三读通过《惩治叛乱条例》,为针对中国共产党叛乱的特殊状况而实施,实际上,透过此“特别刑法”造成许多冤假错案,肃清、巩固威权主义的领导中心,对于批评或反对政府者、持不同政见者进行政治迫害,莫须有意图颠覆政权之罪名,将刑罚范围过分扩张。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等情治单位,借由特别刑法充当政府整肃异己的工具,罔顾基本人权、民主、自由等、无孔不入地监控人民,对言行可疑人士或持不同政见者炮制假案、扣上共匪的帽子,在全国各地滥捕、滥杀、刑求殴打及没收财产,造成大量冤死、冤狱、伤残,人民的生命、财产、健康以及心灵上遭受严重损害。
酷刑,属于一种会对人的肉体或精神造成极大痛苦的刑罚,其属于一种手段,目的往往在于处罚某种不法行为或是以此取得特定的资讯,后者也称为刑求。
万墨林,上海白相人,原名木林,被称作是“杜门第一红人”,杜月笙的姑表弟、门生,早年为杜抽大烟时为杜烟管填阿芙蓉,得到杜之信任,最后为杜事业管账、掌柜,记忆力佳,为杜月笙事业熟记190组电话号码;抗战时是上海“米业同业公会”理事长且发财,在汉奸傅筱庵遇害后一度被日军怀疑为凶手,十天后1940年12月“上海统一委员会”总交通万墨林被日军极司非尔路76号特务机关刑求坐老虎凳、坐冰块,口风紧未吐露内情,释放后更被杜倚重;高宗武、陶希圣拒当汉奸逃返重庆,杜月笙便指示万墨林,做出秘密而妥善的路线安排掩护;1948年蒋经国的检查小组、上海市警察局长宣铁吾一开始就逮捕万墨林,罪名是“非法囤积稻米”;后万来台湾任国民大会代表;万晚年著有《沪上往事》三册,1974年5月初版,且常在台湾研究中国近代史著名杂志传记文学月刊投稿著作。
纪万生,前《美丽岛杂志》总编辑,曾为南投县立埔里国民中学国文老师。早年投入党外运动,1972年上万言书力促教改、痛陈当时台湾教育界的贪腐。1979年为美丽岛事件受刑人之一,服刑达4年6个月,并曾经被连续刑求一个多月。出狱后第三天,仍继续投入政治运动,因而备受党外运动人士敬重。1987年台湾解严以后,淡出政治活动,未再参与美丽岛事件纪念活动。2000年代献身佛教现代化、游走山林庙寺,并且教导921大地震灾后失学的小学生。
卢正案又被称为詹春子命案,台南妇人詹春子遭人勒毙且以胶带捆绑,一个月后警方逮捕与她相熟的友人前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总队卢正。卢正于2000年6月29日被依掳人勒赎罪判决死刑,同年8月10日再审遭驳回,并且在法务部长陈定南批准下于同年9月7日晚间8点20分在台南看守所遭台湾战后时期死刑犯列表。卢正称自白系遭警方刑求的产物,使前保安警察卢正的家人对此案的判决无法信服,认为是一起冤狱。
桃园空军基地弹药窃案,发生于1999年10月,中华民国空军空军桃园基地弹药库两次遭窃,T65突击步枪子弹、手榴弹等大量弹药不翼而飞,引发社会哗然。空军迫于追缉压力,错将桃园基地士兵苏黄平、罗樟坪及王至伟三人羁押四个多月,期间无人道的刑求逼供,且伪造未施以刑求之伪证,造成三名士兵身心严重创伤。是台湾军中人权事件之一。
江国庆案是发生在中华民国的一桩刑求逼供之冤狱,起因为1996年9月12日位处台北市大安区的空军作战司令部营区内五岁谢姓女童遭到奸杀身亡的案件,军方组成“0912专案小组”,将被认定涉案的江国庆于1997年8月13日执行枪决,被枪决时年仅21岁。
卢正案又被称为詹春子命案,台南妇人詹春子遭人勒毙且以胶带捆绑,一个月后警方逮捕与她相熟的友人前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总队卢正。卢正于2000年6月29日被依掳人勒赎罪判决死刑,同年8月10日再审遭驳回,并且在法务部长陈定南批准下于同年9月7日晚间8点20分在台南看守所遭台湾战后时期死刑犯列表。卢正称自白系遭警方刑求的产物,使前保安警察卢正的家人对此案的判决无法信服,认为是一起冤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