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 编辑
刑讯逼供,又称严刑逼供,是指司法人员为了逼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的行为。这些可以是肉体上的,也可以是心理上的;近代在战争时,惯用此审讯方式虐待战俘取得有军事价值资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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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人葛品连身死案,俗称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清末四大疑案之一,发生于大清浙江省余杭县的一件冤案,事缘同治十二年年末葛品连暴毙,其妻小白菜却被诬指与新科举人杨乃武谋奸毒杀丈夫,后因为仵作错判尸格、知县刘锡彤刑讯逼供下酿成冤案,后因《申报》持续报道引起朝野关注,杨乃武家属在北京的浙籍官员协助下两次到北京上诉至两宫太后处,案情经过多次重审维持原判后移交北京刑部,刑部开棺验尸确认葛品连非系毒死,最终光绪三年刑部判决被告小白菜和杨乃武、原告沈喻氏及一干证人因伪证诬陷从轻判处杖责等刑,主审官员刘锡彤及仵作、门丁俱从重判处,其余参审官员大多以革职论处。
布朗诉密西西比州案,是美国最高法院作出的一起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刑事判决,该判例确立了一项原则:警察通过刑讯逼供所获取的口供不能作为诉讼中的证据,且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所规定的正当程序条款 。
吊刑,是一种酷刑,也称之为悬挂。在进行吊刑时,行刑者先将犯人的手腕用绳子捆住,吊到一定高度再使其下落。在下落的冲力下,犯人的双臂会被拉得脱臼,犯人可能会因此死亡。吊刑也是刑讯逼供的一种辅助手段。
呼格吉勒图案,又称呼和浩特“4·9”女尸案,是于1996年4月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发生的一起死刑冤案。报案人呼格吉勒图因遭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的刑讯逼供和法院的审判不公而被认定为杀人犯,且在“严打”期间根据“从重从快”的政策在事发后62天即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造成无法补救的结果。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黑社会性质团伙主要嫌疑人龚刚模被起诉,原辩护律师为李庄。当地检察院怀疑李庄唆使嫌疑人及证人伪造证据,令嫌疑人谎称被警方刑讯逼供。检察院随后以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罪名对其提起公诉。这一刑事案件被称为李庄伪证案,也称李庄案。该案被中国诸多媒体所报道,其关于法治、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律师职业道德和人身权利、金钱利益和腐败、媒体“通稿”及更多内幕的争议,在社会上,特别是中国法律界引起了诸多讨论。
陕西丹凤高中生猝死公安局案,是指2009年3月8日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丹凤县的一起公安机关涉嫌刑讯逼供、恶意伤害致死的恶性案件。
浙江民人葛品连身死案,俗称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清末四大疑案之一,发生于大清浙江省余杭县的一件冤案,事缘同治十二年年末葛品连暴毙,其妻小白菜却被诬指与新科举人杨乃武谋奸毒杀丈夫,后因为仵作错判尸格、知县刘锡彤刑讯逼供下酿成冤案,后因《申报》持续报道引起朝野关注,杨乃武家属在北京的浙籍官员协助下两次到北京上诉至两宫太后处,案情经过多次重审维持原判后移交北京刑部,刑部开棺验尸确认葛品连非系毒死,最终光绪三年刑部判决被告小白菜和杨乃武、原告沈喻氏及一干证人因伪证诬陷从轻判处杖责等刑,主审官员刘锡彤及仵作、门丁俱从重判处,其余参审官员大多以革职论处。
呼格吉勒图案,又称呼和浩特“4·9”女尸案,是于1996年4月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发生的一起死刑冤案。报案人呼格吉勒图因遭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的刑讯逼供和法院的审判不公而被认定为杀人犯,且在“严打”期间根据“从重从快”的政策在事发后62天即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造成无法补救的结果。
呼格吉勒图案,又称呼和浩特“4·9”女尸案,是于1996年4月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发生的一起死刑冤案。报案人呼格吉勒图因遭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的刑讯逼供和法院的审判不公而被认定为杀人犯,且在“严打”期间根据“从重从快”的政策在事发后62天即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造成无法补救的结果。
内人党事件,全称内蒙古人民革命党肃清事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将领滕海清主持的在内蒙古自治区进行的一场大规模肃反运动,源自对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乌兰夫的肃清。该运动发生于1967年下半年至1969年5月期间,得到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授意,而运动中通过刑讯逼供,将上百万人定性为内蒙古人民革命党成员,其中有数以万计的人被屠杀或遭迫害致死,受害者大部分是蒙古族。此次肃反运动中的屠杀或迫害的方式包括压杠子、老虎凳、吃炉渣、火柱烫、穿指甲、掏肝脏、压油板、拔人河、上吊、打夯、割舌头、割鼻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