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证明 编辑
初步证明,又称表面证供,是拉丁语法学词汇。法院在受理民案刑案之前,必先初步审视由案件其中一方呈上的文件。初步证明不需要是确凿或无可辩驳,法院只需考虑案件是否有足够证据进行全面的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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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美法系司法管辖权,可公诉罪行是一种与简易程序罪行相对的罪行。可公诉罪行只能在初级侦讯确立初步证明后,方可进入公诉程序。 在美国,类似严重程度和规则的犯罪被称为重罪,也规定以公诉程序起诉。 苏格兰作为一个混合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检控官是以严谨的诉讼程序,在陪审团席前检控严重罪行。
在英美法系和欧陆法系中,可反驳的推定是指法院做出的推定或假设,除非有人站出来质疑并证明不是这样,否则假设就会被认为是真实无误。例如,刑事案件中的被告在被证明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可反驳的推定通常与初步证明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