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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亚州接纳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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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亚州接纳法案是美国一部有关接纳
加利福尼亚
成为
美利坚合众国
第三十一州的联邦法案,该法案由第31届美国国会表决通过,1850年9月9日由美国总统
米勒德·菲尔莫尔
正式签署生效 。根据
1850年妥协案
,加利福尼亚为
蓄奴州与自由州
。加利福尼亚是美国仅有的几个未成为
美国合并建制领土
而直接成为美国州的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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