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6号提案 是在1978年11月7日于加利福尼亚州投票表决的一项倡议,亦被称为布里格斯倡议。提案发起人为加州州议会橙县议员约翰·布里格斯,提出解雇所有同性恋和有可能支持LGBT法律的加州官立学校教师。这项提案在最初并不成功,但在阿妮塔·拜恩和她在迈阿密-戴德县的组织救救孩子所带领下,废除当地同性恋人权法案的活动变得声势浩大。反对提案的核心人物是夏菲·米克,他同时亦获得朗奴·列根的支持。
加利福尼亚州6号提案 是在1978年11月7日于加利福尼亚州投票表决的一项倡议,亦被称为布里格斯倡议。提案发起人为加州州议会橙县议员约翰·布里格斯,提出解雇所有同性恋和有可能支持LGBT法律的加州官立学校教师。这项提案在最初并不成功,但在阿妮塔·拜恩和她在迈阿密-戴德县的组织救救孩子所带领下,废除当地同性恋人权法案的活动变得声势浩大。反对提案的核心人物是夏菲·米克,他同时亦获得朗奴·列根的支持。
加利福尼亚州6号提案 是在1978年11月7日于加利福尼亚州投票表决的一项倡议,亦被称为布里格斯倡议。提案发起人为加州州议会橙县议员约翰·布里格斯,提出解雇所有同性恋和有可能支持LGBT法律的加州官立学校教师。这项提案在最初并不成功,但在阿妮塔·拜恩和她在迈阿密-戴德县的组织救救孩子所带领下,废除当地同性恋人权法案的活动变得声势浩大。反对提案的核心人物是夏菲·米克,他同时亦获得朗奴·列根的支持。
加利福尼亚州6号提案 是在1978年11月7日于加利福尼亚州投票表决的一项倡议,亦被称为布里格斯倡议。提案发起人为加州州议会橙县议员约翰·布里格斯,提出解雇所有同性恋和有可能支持LGBT法律的加州官立学校教师。这项提案在最初并不成功,但在阿妮塔·拜恩和她在迈阿密-戴德县的组织救救孩子所带领下,废除当地同性恋人权法案的活动变得声势浩大。反对提案的核心人物是夏菲·米克,他同时亦获得朗奴·列根的支持。
加利福尼亚州6号提案 是在1978年11月7日于加利福尼亚州投票表决的一项倡议,亦被称为布里格斯倡议。提案发起人为加州州议会橙县议员约翰·布里格斯,提出解雇所有同性恋和有可能支持LGBT法律的加州官立学校教师。这项提案在最初并不成功,但在阿妮塔·拜恩和她在迈阿密-戴德县的组织救救孩子所带领下,废除当地同性恋人权法案的活动变得声势浩大。反对提案的核心人物是夏菲·米克,他同时亦获得朗奴·列根的支持。
加利福尼亚州6号提案 是在1978年11月7日于加利福尼亚州投票表决的一项倡议,亦被称为布里格斯倡议。提案发起人为加州州议会橙县议员约翰·布里格斯,提出解雇所有同性恋和有可能支持LGBT法律的加州官立学校教师。这项提案在最初并不成功,但在阿妮塔·拜恩和她在迈阿密-戴德县的组织救救孩子所带领下,废除当地同性恋人权法案的活动变得声势浩大。反对提案的核心人物是夏菲·米克,他同时亦获得朗奴·列根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