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崇文区文物保护单位 编辑
北京市崇文区文物保护单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崇文区文化委员会提出,经崇文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布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010年崇文区东城区合并为新的东城区后,已公布的北京市崇文区文物保护单位也成为新的北京市东城区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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