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爱尔兰行政委员会 编辑
北爱尔兰行政院是北爱尔兰经权力下放后组成的政府机关,为北爱立法机关北爱尔兰议会下的行政分支,属协商民主政府。行政院是因应英国和爱尔兰双方达成的贝尔法斯特协议成立,并根据1998年北爱尔兰法令获法定地位,需要向北爱尔兰议会负责。行政院在法例中全称北爱尔兰议会行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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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权力下放,意指英国国会根据其所通过的法规把国防、外交之外的部分内务权力,赋予苏格兰议会、威尔士国民议会和北爱尔兰议会决议、订立及由其下属相关行政机构即苏格兰政府、威尔士政府及北爱尔兰行政委员会执行决策。
北爱尔兰律政司一职是北爱尔兰行政委员会的首席法律顾问。北爱尔兰律政司负责处理已英国的权力下放到北爱尔兰议会管辖的民事和刑事事宜。北爱律政司亦负责任命监管北爱尔兰检控署的刑事检控专员及副刑事检控专员。
北爱尔兰首席部长和副首席部长或译作北爱尔兰首席大臣和副首席大臣,是北爱尔兰具有相同地位的双政府首长。根据《贝尔法斯特协议》,1998年成立北爱尔兰地方自治政府,首席部长和副首席部长由北爱尔兰议会选举共同产生,共同领导北爱尔兰的行政机关——北爱尔兰行政委员会,并处理地方自治事务。2002年-2007年因北爱冲突,职位一度取消,由英国政府直接管治。
北爱尔兰议会为北爱尔兰权力下放政府之立法机关。议会有权就《1998年北爱尔兰法令》规定英国国会保留权力以外的事项立法,并负责任命各北爱尔兰行政委员会内阁阁员。议会大厦坐落于贝尔法斯特斯托蒙特内。
北爱尔兰首席部长和副首席部长或译作北爱尔兰首席大臣和副首席大臣,是北爱尔兰具有相同地位的双政府首长。根据《贝尔法斯特协议》,1998年成立北爱尔兰地方自治政府,首席部长和副首席部长由北爱尔兰议会选举共同产生,共同领导北爱尔兰的行政机关——北爱尔兰行政委员会,并处理地方自治事务。2002年-2007年因北爱冲突,职位一度取消,由英国政府直接管治。
北爱尔兰首席部长和副首席部长或译作北爱尔兰首席大臣和副首席大臣,是北爱尔兰具有相同地位的双政府首长。根据《贝尔法斯特协议》,1998年成立北爱尔兰地方自治政府,首席部长和副首席部长由北爱尔兰议会选举共同产生,共同领导北爱尔兰的行政机关——北爱尔兰行政委员会,并处理地方自治事务。2002年-2007年因北爱冲突,职位一度取消,由英国政府直接管治。
北爱尔兰律政司一职是北爱尔兰行政委员会的首席法律顾问。北爱尔兰律政司负责处理已英国的权力下放到北爱尔兰议会管辖的民事和刑事事宜。北爱律政司亦负责任命监管北爱尔兰检控署的刑事检控专员及副刑事检控专员。
女王陛下首席北爱尔兰事务大臣,是英国内阁阁员、以及英国政府中主管北爱尔兰事务的官员。职责主要包括维持与北爱尔兰行政委员会之间的政治稳定关系、监督斯托蒙特宫协定的实施、和维护北爱尔兰的国际权益。
北爱尔兰首席部长和副首席部长或译作北爱尔兰首席大臣和副首席大臣,是北爱尔兰具有相同地位的双政府首长。根据《贝尔法斯特协议》,1998年成立北爱尔兰地方自治政府,首席部长和副首席部长由北爱尔兰议会选举共同产生,共同领导北爱尔兰的行政机关——北爱尔兰行政委员会,并处理地方自治事务。2002年-2007年因北爱冲突,职位一度取消,由英国政府直接管治。
北爱尔兰首席部长和副首席部长或译作北爱尔兰首席大臣和副首席大臣,是北爱尔兰具有相同地位的双政府首长。根据《贝尔法斯特协议》,1998年成立北爱尔兰地方自治政府,首席部长和副首席部长由北爱尔兰议会选举共同产生,共同领导北爱尔兰的行政机关——北爱尔兰行政委员会,并处理地方自治事务。2002年-2007年因北爱冲突,职位一度取消,由英国政府直接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