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过去曾在不同时段实行不同形式的租务管制,港英政府曾于1921年至1926年期间,实施《1921 年租务条例》以遏止租金升幅及保障租客的租住权。乃至于1945年起推行的《业主与租客条例》,也对租金升幅作出限制,更于1947年亦成立租务审裁处处理租务纠纷。有关的管制措施是由当时的华民政务司署辖下的租务调查处负责执行;直至 1974 年,改为由差饷物业估价署负责。时最后于1973年起为住宅租客提供租住权保障。
香港过去曾在不同时段实行不同形式的租务管制,港英政府曾于1921年至1926年期间,实施《1921 年租务条例》以遏止租金升幅及保障租客的租住权。乃至于1945年起推行的《业主与租客条例》,也对租金升幅作出限制,更于1947年亦成立租务审裁处处理租务纠纷。有关的管制措施是由当时的华民政务司署辖下的租务调查处负责执行;直至 1974 年,改为由差饷物业估价署负责。时最后于1973年起为住宅租客提供租住权保障。
何高俊医生,英帝国官佐勋章,香港医生和教育家,1907年加入华民政务司署华人公立医局委员会辖下的东约公立医局担任医务官,虽然在翌年转为私人执业,但此后长时间提供义诊服务,至1949年方告从医局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