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意见 编辑
协同意见书,法律术语,源自于英美习惯法,是一种由法院中的法官撰写的法律意见书。当法官同意主要意见书的决定,但是他同意的理由与其他法官不同时,法官可以独立撰写协同意见书,以陈述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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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丝科拉诉可口可乐瓶装公司为加州最高法院于1944年所作成的一个判决,其内容涉及一起由于可口可乐瓶子爆炸而使人受伤的意外。本案为美国普通法关于产品责任发展的重要案例,判决受到关注的部分不是本案的多数意见,而是由加州最高法院法官罗杰·特雷诺所提出的协同意见
爱丝科拉诉可口可乐瓶装公司为加州最高法院于1944年所作成的一个判决,其内容涉及一起由于可口可乐瓶子爆炸而使人受伤的意外。本案为美国普通法关于产品责任发展的重要案例,判决受到关注的部分不是本案的多数意见,而是由加州最高法院法官罗杰·特雷诺所提出的协同意见
爱丝科拉诉可口可乐瓶装公司为加州最高法院于1944年所作成的一个判决,其内容涉及一起由于可口可乐瓶子爆炸而使人受伤的意外。本案为美国普通法关于产品责任发展的重要案例,判决受到关注的部分不是本案的多数意见,而是由加州最高法院法官罗杰·特雷诺所提出的协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