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田制 编辑
占田制,与课田制为西晋并行的两种土地制度。西晋太康元年晋武帝颁布占田令“以名占田”,分王室、官员及平民三种。王室:王、公、侯,应以封国为家,但可在京城有房屋一栋。大国国王得郊田15顷、次国得10顷、小国得7顷。官员:依照官员的品第准许其占据一定面积的田地、荫客数及荫户数;平民:人民向国家登记户口,并呈报所占田亩数。占田令规定男子一人占70亩,女子30亩。从占田制的内容看,它是一种既保护政府收入,又保护士族特权的土地制度。首先,占田制并非官方授予田地,也不是没收地主大族土地授予农民,而是在曹魏原来屯田制破坏后,允许农民占有开垦无主荒地。占田制度对于官僚士族占田,荫客等有特权方面的规定,其主要精神在于确认与保护他们的既得利益,而非限制。与曹魏自耕农相比,西晋农民的户调增加二分之一,田租增加一倍,因为政府计征是按人丁而非曹魏的校亩,不论人丁是否占足规定的课田,都按法定课田数交租。但是,与屯田制下农民相比,解除了军事管制下的强迫劳动;拥有土地,也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占田数高于课田数,鼓励了人们的开垦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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荫客制,包含荫亲属及荫客。占田制中即规定官吏可以按照品级的高低荫庇亲属、客户,多者可以至九族,少者可以荫三世,此为荫亲属制。宗室、国宾、先贤后人及士人的子孙待遇相同。官吏还可以荫庇食客及佃客,此为荫客制。食客部分,六品以上可以荫庇三人,七、八品二人,九品及御前护卫可荫一人。至于佃客,一二品可荫庇五十户,三品十户,四品七户,五品五户,六品三户,七品二户,八、九品一户。
西晋,是中国历史上继三国时期曹魏之后的王朝,与后来的东晋合称晋朝。西晋被批评是“最弱、最乱的大一统皇朝”。自晋武帝司马炎泰始元年的265年开始,到316年晋愍帝被俘国灭为止,西晋皇朝共历三世四帝,享国祚51年。西晋皇城洛阳陷落后,西晋的第四任皇帝晋愍帝被迫迁都到长安。西晋是中国古代史魏晋南北朝时期唯一实现短暂统一的王朝。由于魏晋以来世族在地方上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地位远超帝王,长期以来都令中国处于分裂局面。晋武帝时实行占田制、荫客制,更是加剧世族的权力扩张。当晋武帝死后,西晋陷入混乱,皇族失势,贾南风更操控了即位的晋惠帝,假传圣旨,引起诸侯王不满,发生八王之乱导致西晋衰败,让外族有机可乘而引起五胡乱华,西晋皇朝失去了维系统一的重心,让中国又再一次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