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 编辑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1章第102条至113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主要包括“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武装叛乱”,“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和“投敌叛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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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类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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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居被捕事件,是指台湾屏东县枋寮乡乡政顾问李孟居因偷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于深圳湾体育中心集结训练的机密画面,于2019年8月20日从香港入境深圳后失踪的事件,其后证实他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拘留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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