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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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崇敏,云南省江川区人,汉族。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官员、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云南地区代表,曾任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党委书记,云南省教育厅厅长,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等职。
金绍城,一名城,字拱北,一字,号北楼,又号藕湖,浙江吴兴南浔人。清末民初推事、中华民国政治人物,曾任佥事、议员、秘书、参事等。亦是书画家。
金绍城,一名城,字拱北,一字,号北楼,又号藕湖,浙江吴兴南浔人。清末民初推事、中华民国政治人物,曾任佥事、议员、秘书、参事等。亦是书画家。
金绍城,一名城,字拱北,一字,号北楼,又号藕湖,浙江吴兴南浔人。清末民初推事、中华民国政治人物,曾任佥事、议员、秘书、参事等。亦是书画家。
台北市市长为中华民国台北市的最高行政首长,该职务起源于1920年,台北州台北市成立时置市尹一人,由官方派任,另设有市助役辅助市尹。1940年改称市长,增添一名市助役。1945年台湾日治时期结束,台北市改制为市,置市长一人,荐任或简任,综理全市行政。1951年改为该市市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一次,1960年任期延长为4年。1967年台北市升格为院辖市,市长改由行政院派任。至1994年院辖市改制为直辖市,市长复由市民选举产生。现任市长为台湾民众党籍的柯文哲 。目前台北市政府置市长一人,综理市政,对外代表台北市,由市民选举产生,任期4年,连选得连任一次。置副市长二人,由市长任命,协助市长处理市政,比照简任十四职等。台北市人口仍在二百五十万以上之期间,因按《地方制度法》,得增设副市长一位,即曾共三位副市长襄助市长处理市政。置秘书长一人,列简任第十三至十四职等,由市长依《https://zh.wikisource.org/wiki/公务人员任用法|s:公务人员任用法》任免,襄赞市政。另置副秘书长、参事、技监、顾问、参议,同由市长任免。
台北市市长为中华民国台北市的最高行政首长,该职务起源于1920年,台北州台北市成立时置市尹一人,由官方派任,另设有市助役辅助市尹。1940年改称市长,增添一名市助役。1945年台湾日治时期结束,台北市改制为市,置市长一人,荐任或简任,综理全市行政。1951年改为该市市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一次,1960年任期延长为4年。1967年台北市升格为院辖市,市长改由行政院派任。至1994年院辖市改制为直辖市,市长复由市民选举产生。现任市长为台湾民众党籍的柯文哲 。目前台北市政府置市长一人,综理市政,对外代表台北市,由市民选举产生,任期4年,连选得连任一次。置副市长二人,由市长任命,协助市长处理市政,比照简任十四职等。台北市人口仍在二百五十万以上之期间,因按《地方制度法》,得增设副市长一位,即曾共三位副市长襄助市长处理市政。置秘书长一人,列简任第十三至十四职等,由市长依《https://zh.wikisource.org/wiki/公务人员任用法|s:公务人员任用法》任免,襄赞市政。另置副秘书长、参事、技监、顾问、参议,同由市长任免。
台北市市长为中华民国台北市的最高行政首长,该职务起源于1920年,台北州台北市成立时置市尹一人,由官方派任,另设有市助役辅助市尹。1940年改称市长,增添一名市助役。1945年台湾日治时期结束,台北市改制为市,置市长一人,荐任或简任,综理全市行政。1951年改为该市市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一次,1960年任期延长为4年。1967年台北市升格为院辖市,市长改由行政院派任。至1994年院辖市改制为直辖市,市长复由市民选举产生。现任市长为台湾民众党籍的柯文哲 。目前台北市政府置市长一人,综理市政,对外代表台北市,由市民选举产生,任期4年,连选得连任一次。置副市长二人,由市长任命,协助市长处理市政,比照简任十四职等。台北市人口仍在二百五十万以上之期间,因按《地方制度法》,得增设副市长一位,即曾共三位副市长襄助市长处理市政。置秘书长一人,列简任第十三至十四职等,由市长依《https://zh.wikisource.org/wiki/公务人员任用法|s:公务人员任用法》任免,襄赞市政。另置副秘书长、参事、技监、顾问、参议,同由市长任免。
台北市市长为中华民国台北市的最高行政首长,该职务起源于1920年,台北州台北市成立时置市尹一人,由官方派任,另设有市助役辅助市尹。1940年改称市长,增添一名市助役。1945年台湾日治时期结束,台北市改制为市,置市长一人,荐任或简任,综理全市行政。1951年改为该市市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一次,1960年任期延长为4年。1967年台北市升格为院辖市,市长改由行政院派任。至1994年院辖市改制为直辖市,市长复由市民选举产生。现任市长为台湾民众党籍的柯文哲 。目前台北市政府置市长一人,综理市政,对外代表台北市,由市民选举产生,任期4年,连选得连任一次。置副市长二人,由市长任命,协助市长处理市政,比照简任十四职等。台北市人口仍在二百五十万以上之期间,因按《地方制度法》,得增设副市长一位,即曾共三位副市长襄助市长处理市政。置秘书长一人,列简任第十三至十四职等,由市长依《https://zh.wikisource.org/wiki/公务人员任用法|s:公务人员任用法》任免,襄赞市政。另置副秘书长、参事、技监、顾问、参议,同由市长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