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编辑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是中华民国的二级法院之一,属于普通法院,行政组织上是台湾高等法院的一个分院,并受该院之监督;但二者于审级上不相隶属,各以最高法院为上诉与终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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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位于台湾台中市西南部,为台中市较早成立的行政区之一,与中区、东区、西区、北区、北屯区、西屯区及南屯区属于台中市的区域。南区内拥有国立中兴大学、中山医学大学与台中市立台中工业高级中等学校等教育机构,以及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文化部文化资产局与国立公共资讯图书馆等政府机关,型塑出文风鼎盛的生活圈。
法务部矫正署台中看守所,是中华民国法务部矫正署所属的看守所之一,该所负责羁押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及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管辖之刑事案件被告之羁押处所,所内并附设毒品勒戒所。其刑场内,曾枪决过黄主旺、陈瑞钦、陈金火、广德强等台湾知名死刑要犯。
江惠民,司法官,中华民国第12任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与司法院长许宗力、前最高法院院长郑玉山为台大法律系同班同学,任职台湾高等检察署台中检察分署任检察长时,针对郑性泽案提出五项新事证向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声请再审,并认定郑性泽应受无罪判决。曾于台湾高雄地方检察署检察官任内,起诉陈菊高雄市政府团队多名官员。
台湾高等法院,简称高等法院、台高院、高本院或高院,院本部位于台湾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一段,是中华民国的二级普通法院之一,组织上直属司法院,审级上则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为上级审法院。台湾高等法院设有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4所分院。行政法院即个别设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三所高等行政法院。
台湾高等法院,简称高等法院、台高院、高本院或高院,院本部位于台湾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一段,是中华民国的二级普通法院之一,组织上直属司法院,审级上则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为上级审法院。台湾高等法院设有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4所分院。行政法院即个别设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三所高等行政法院。
台湾高等法院,简称高等法院、台高院、高本院或高院,院本部位于台湾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一段,是中华民国的二级普通法院之一,组织上直属司法院,审级上则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为上级审法院。台湾高等法院设有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4所分院。行政法院即个别设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三所高等行政法院。
台湾高等法院,简称高等法院、台高院、高本院或高院,院本部位于台湾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一段,是中华民国的二级普通法院之一,组织上直属司法院,审级上则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为上级审法院。台湾高等法院设有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4所分院。行政法院即个别设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三所高等行政法院。
法务部矫正署台中看守所,是中华民国法务部矫正署所属的看守所之一,该所负责羁押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及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管辖之刑事案件被告之羁押处所,所内并附设毒品勒戒所。其刑场内,曾枪决过黄主旺、陈瑞钦、陈金火、广德强等台湾知名死刑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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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简称高等法院、台高院、高本院或高院,院本部位于台湾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一段,是中华民国的二级普通法院之一,组织上直属司法院,审级上则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为上级审法院。台湾高等法院设有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4所分院。行政法院即个别设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三所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