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唯中,中华民国外交官。毕业于国立政治大学政治学系学士、公共行政所硕士,曾任驻南非大使馆二等秘书、外交部领事事务局科长、驻堪萨斯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副处长、驻洛杉矶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副处长、中华民国外交部经贸司副司长、驻温哥华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长、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副常任代表、外交部国会事务办公室首席执行官、中华民国驻南非共和国大使列表等职务。
葛葆萱,中华民国外交官。毕业于国立台湾大学政治学系国际关系组学士/政治学研究所硕士,曾任驻英国台北代表处荐任主事、驻所罗门群岛大使馆三等秘书、驻纽约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秘书、外交部长室荐任秘书、外交部领事事务局护照行政组二科科长、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简任一等秘书、驻休士顿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政治组长/副处长、中华民国外交部亚东太平洋司副司长、驻芝加哥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总领事衔处长、中华民国驻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大使列表、外交部亚东太平洋司长等职务,现任驻印度台北经济文化中心大使衔代表。
中华民国的称号随着国家政局的转变而有不同。中华民国在1912年成立后通称“中国”或“华”,直到1971年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后,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别,对外逐渐减少使用“中国”,但对内仍自称为“华”。当今中华民国因De facto管辖中华民国疆域仅限于台湾地区,因而常以“台湾”做为国家通称,但中华民国政府方面在国家简称上,也同时使用“华”,以及代表台湾的“台”。在参与国际活动或组织时,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影响力而无法使用正式国号,中华民国的称号被迫改为使用“中华台北”、“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等权宜名称。
台星经济伙伴协定,全名为新加坡与台湾、澎湖、金门及马祖个别关税领域经济伙伴协定是由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之一的新加坡于2013年11月7日签订的经贸协定,其中新加坡将六项酒类产品关税减免为零关税。此协定为互补性质的双边经贸协定,且毋需经由多次经贸协商谈判和省略调整彼此经济型态所需成本而成。台星经济伙伴协定于2014年4月19日生效。
中华民国的称号随着国家政局的转变而有不同。中华民国在1912年成立后通称“中国”或“华”,直到1971年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后,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别,对外逐渐减少使用“中国”,但对内仍自称为“华”。当今中华民国因De facto管辖中华民国疆域仅限于台湾地区,因而常以“台湾”做为国家通称,但中华民国政府方面在国家简称上,也同时使用“华”,以及代表台湾的“台”。在参与国际活动或组织时,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影响力而无法使用正式国号,中华民国的称号被迫改为使用“中华台北”、“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等权宜名称。
台星经济伙伴协定,全名为新加坡与台湾、澎湖、金门及马祖个别关税领域经济伙伴协定是由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之一的新加坡于2013年11月7日签订的经贸协定,其中新加坡将六项酒类产品关税减免为零关税。此协定为互补性质的双边经贸协定,且毋需经由多次经贸协商谈判和省略调整彼此经济型态所需成本而成。台星经济伙伴协定于2014年4月19日生效。
中华民国的称号随着国家政局的转变而有不同。中华民国在1912年成立后通称“中国”或“华”,直到1971年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后,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别,对外逐渐减少使用“中国”,但对内仍自称为“华”。当今中华民国因De facto管辖中华民国疆域仅限于台湾地区,因而常以“台湾”做为国家通称,但中华民国政府方面在国家简称上,也同时使用“华”,以及代表台湾的“台”。在参与国际活动或组织时,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影响力而无法使用正式国号,中华民国的称号被迫改为使用“中华台北”、“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等权宜名称。
中华民国的称号随着国家政局的转变而有不同。中华民国在1912年成立后通称“中国”或“华”,直到1971年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后,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别,对外逐渐减少使用“中国”,但对内仍自称为“华”。当今中华民国因De facto管辖中华民国疆域仅限于台湾地区,因而常以“台湾”做为国家通称,但中华民国政府方面在国家简称上,也同时使用“华”,以及代表台湾的“台”。在参与国际活动或组织时,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影响力而无法使用正式国号,中华民国的称号被迫改为使用“中华台北”、“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等权宜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