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 编辑
司法独立泛指一个国家的司法系统“在裁判上独立”、“在制度上独立”,是一个重要的法治基本精神和原则。
6
图片 0 图片
评论 0 评论
匿名用户 · [[ show_time(comment.timestamp) ]]
[[ nltobr(comment.content) ]]
相关
香港法律制度以法治及司法独立的精神为基础,沿自普通法体系。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以《香港基本法》作为法律制度的宪法。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的法律制度得以继续原有的普通法体系,并由成文法作补充。因此,香港的法律制度与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以至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都截然不同。现时适用于香港的法律,以成文法形式的香港法例编汇通行。
特赦指以行政权免除罪犯全部或部分的刑罚,通常由国家元首行使。宋代以前中国即存在特赦,有所谓“八议”之同罪异罚之说。学者认为特赦权的开始始于19世纪的英国君主,在司法独立以及国会扩权的时代,是少数专属于君主的特权之一。
特赦指以行政权免除罪犯全部或部分的刑罚,通常由国家元首行使。宋代以前中国即存在特赦,有所谓“八议”之同罪异罚之说。学者认为特赦权的开始始于19世纪的英国君主,在司法独立以及国会扩权的时代,是少数专属于君主的特权之一。
香港法律制度以法治及司法独立的精神为基础,沿自普通法体系。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以《香港基本法》作为法律制度的宪法。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的法律制度得以继续原有的普通法体系,并由成文法作补充。因此,香港的法律制度与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以至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都截然不同。现时适用于香港的法律,以成文法形式的香港法例编汇通行。
香港的三权分立是关于香港三权分立制度的沿革及相关争议。由于香港历史原因,香港在英国统治时期长期实行行政主导下的权力分立,但拥有司法独立,可推翻行政决定。香港回归后,香港特区政府自1997年7月成立起多次强调香港实施“三权分立”,直至2020年特区政府又推翻过往的观点,不过政府官方指香港是“三权分立”的资料,仍被记载于一些官方文件及教科书,包括政府在香港回归大典中发给传媒的新闻资料手册、政府及立法会的文献、高官演辞及法官判词等等。
香港法律制度以法治及司法独立的精神为基础,沿自普通法体系。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以《香港基本法》作为法律制度的宪法。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的法律制度得以继续原有的普通法体系,并由成文法作补充。因此,香港的法律制度与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以至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都截然不同。现时适用于香港的法律,以成文法形式的香港法例编汇通行。
香港法律制度以法治及司法独立的精神为基础,沿自普通法体系。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以《香港基本法》作为法律制度的宪法。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的法律制度得以继续原有的普通法体系,并由成文法作补充。因此,香港的法律制度与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以至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都截然不同。现时适用于香港的法律,以成文法形式的香港法例编汇通行。
特赦指以行政权免除罪犯全部或部分的刑罚,通常由国家元首行使。宋代以前中国即存在特赦,有所谓“八议”之同罪异罚之说。学者认为特赦权的开始始于19世纪的英国君主,在司法独立以及国会扩权的时代,是少数专属于君主的特权之一。
特赦指以行政权免除罪犯全部或部分的刑罚,通常由国家元首行使。宋代以前中国即存在特赦,有所谓“八议”之同罪异罚之说。学者认为特赦权的开始始于19世纪的英国君主,在司法独立以及国会扩权的时代,是少数专属于君主的特权之一。
特赦指以行政权免除罪犯全部或部分的刑罚,通常由国家元首行使。宋代以前中国即存在特赦,有所谓“八议”之同罪异罚之说。学者认为特赦权的开始始于19世纪的英国君主,在司法独立以及国会扩权的时代,是少数专属于君主的特权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