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 编辑
告诉或称刑事告诉,是指犯罪被害人向侦查机关请求针对特定人或案件提起公诉的一项法律行动。提出告诉的人称为告诉人,受理告诉后由检察官进行侦查,以决定是否起诉。告诉常被与另一法律名词“告发”搞混,前者系提起公诉的起诉条件,后者则是指犯罪者以外的人发觉犯罪,而向侦查机关通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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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乃论,又称亲告罪、不诉不理,是一个法律术语,指的是某一些刑事案件中,必须要有被害者提出告诉,国家才会追究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罪责;反之,非告诉乃论则是指刑事侦查、起诉是由侦查机关主动发起,起诉与否操之于检察官的侦查结果,而不取决于告诉人的意思。因此,告诉乃论之罪允许告诉人撤回告诉,从而发生公诉不受理的法律效果;亦即,倘若检察官在欠缺告诉的情形下提起公诉,法院将会以“欠缺起诉条件”为由驳回起诉。
追诉权在刑事诉讼法上是指被害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嫌犯提出告诉的权利,亦即向警察或检察官正式表示要追究这件犯罪的意思。
追诉权在刑事诉讼法上是指被害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嫌犯提出告诉的权利,亦即向警察或检察官正式表示要追究这件犯罪的意思。
追诉权在刑事诉讼法上是指被害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嫌犯提出告诉的权利,亦即向警察或检察官正式表示要追究这件犯罪的意思。
告诉乃论,又称亲告罪、不诉不理,是一个法律术语,指的是某一些刑事案件中,必须要有被害者提出告诉,国家才会追究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罪责;反之,非告诉乃论则是指刑事侦查、起诉是由侦查机关主动发起,起诉与否操之于检察官的侦查结果,而不取决于告诉人的意思。因此,告诉乃论之罪允许告诉人撤回告诉,从而发生公诉不受理的法律效果;亦即,倘若检察官在欠缺告诉的情形下提起公诉,法院将会以“欠缺起诉条件”为由驳回起诉。
告诉乃论,又称亲告罪、不诉不理,是一个法律术语,指的是某一些刑事案件中,必须要有被害者提出告诉,国家才会追究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罪责;反之,非告诉乃论则是指刑事侦查、起诉是由侦查机关主动发起,起诉与否操之于检察官的侦查结果,而不取决于告诉人的意思。因此,告诉乃论之罪允许告诉人撤回告诉,从而发生公诉不受理的法律效果;亦即,倘若检察官在欠缺告诉的情形下提起公诉,法院将会以“欠缺起诉条件”为由驳回起诉。
追诉权在刑事诉讼法上是指被害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嫌犯提出告诉的权利,亦即向警察或检察官正式表示要追究这件犯罪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