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秩 编辑
品秩又称品位,是官僚制度当中,用以定义官阶大小及俸禄多少的级化/量化方式。东亚地区中,以中国先行创立采用,后传至东亚其他地区如朝鲜半岛日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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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四位为日本品秩与神阶的一种,位于从三位之下从四位之上,勋等上相当于勋三等,追赠时则称为赠正四位。
从四位为日本品秩与神阶的一种,位于正四位之下正五位之上,勋等上相当于勋四等,追赠时则称为赠从四位。
从三位为日本品秩与神阶的一种,位于正三位之下正四位之上。律令制度中曾任参议或从三位以上便可称为公卿,追赠时则称为赠从三位。
正一品是中国、朝鲜半岛、越南、琉球等古代官位的一个品秩,属于最高级官员。一般是三公三师级高官,在多数朝代为宰相甚至宰相以上,皇帝的亲族,亲王妃嫔也有相应的正一品。
领侍卫内大臣,中国清朝清朝官职表,为侍卫处长官,编制为正一品,武官常设最高职位之一,人数为六人:正黄旗、镶黄旗、正白旗各二人。领侍卫内大臣均由清朝皇帝直接钦选,通常由满洲都统、殿阁大学士、六部尚书、将军中选授。职责是掌管御前侍卫和统领禁军,保护皇帝安全等。领侍卫下设内大臣作为副职,品秩为从一品,定额亦为6人。
从五位为日本品秩与神阶的一种,位于正五位之下正六位之上,追赠时则称为赠从五位。以近代以前的日本位阶制度来说,从五位下以上者为贵族。
正一位为日本品秩与神阶的一种,为日本品秩制度中最高者,次一阶称为从一位。
台湾府北路理番鹿仔港海防捕盗同知又称北路理番鹿仔港海防捕盗同知,俗称鹿港厅,为台湾清治时期官职。隶属于台湾道台湾府,乾隆五十三年由台湾府北路理番同知改制而来,品秩为正五品。专司负责北台湾、中台湾原住民与汉人开垦番地之业务。光绪元年裁撤,改编为台湾府中路抚民理番同知。
勋等是日本对功勋授予的等级。律令制度当时称为勋位,勋一等以下至勋十二等,共12等级。如同品秩勋等,依照位阶叙勋。
正二位为日本品秩与神阶的一种。位于从一位之下,从二位之上,律令制度里和此相当的官位为左大臣、右大臣,而室町幕府与江户幕府的征夷大将军于在世时也是此位阶。另外不属于羽林家以上的公卿在担任大纳言、中纳言等官位时也会被提升至此品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