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显著性 编辑
商标的显著性,又称商标的识别性或商标的区别性,是指商标所使用的标识,应该具有便于识别、不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冲突、或者通过高知名度取得的显著特征。
1
相关
通用商标,类似通用名称,不同的是后者一般用于区别不同种类的商品,而前者则多指由著名商标转化而成的通用名称。通用商标不再具有商标显著性和代表性,不能代表某一个品牌的商品,不能继续用作商标。如“Aspirin”,一般不获承认为商标,而视为一种药物的统称。又如“Yoyo”,现在作为“溜溜球”的统称。因为Google的名声,“Google”一个事物做动词表示的是“使用Google搜索引擎服务来查询某事物”,它还有广义的“在网路上查找某事物”的意思。Google官方并不鼓励这种滥用他们公司名字的习惯,因为它可能会导致Google变成一个通用商标名。类似情况还有中国大陆的“百度一下”。
通用商标,类似通用名称,不同的是后者一般用于区别不同种类的商品,而前者则多指由著名商标转化而成的通用名称。通用商标不再具有商标显著性和代表性,不能代表某一个品牌的商品,不能继续用作商标。如“Aspirin”,一般不获承认为商标,而视为一种药物的统称。又如“Yoyo”,现在作为“溜溜球”的统称。因为Google的名声,“Google”一个事物做动词表示的是“使用Google搜索引擎服务来查询某事物”,它还有广义的“在网路上查找某事物”的意思。Google官方并不鼓励这种滥用他们公司名字的习惯,因为它可能会导致Google变成一个通用商标名。类似情况还有中国大陆的“百度一下”。
商标冲淡,又称商标淡化,是指通过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标识,削弱其识别性或商标显著性,是一种针对驰名商标进行商标侵权的行为。
商标冲淡,又称商标淡化,是指通过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标识,削弱其识别性或商标显著性,是一种针对驰名商标进行商标侵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