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联帮,是起源于台湾的国际性华人黑社会组织,成立于赵宁,曾为全球四大黑帮之一 ,主要活动区域为台湾北部与中国大陆等地区,在两岸三地及东北亚、东南亚甚至欧美地区都有关系势力,正式的核心成员约20,000人,包含准成员与海内外关系合伙人号称高达100,000人。目前与天道盟、四海帮并称为台湾黑帮。
台湾黑帮,亦可称为台湾黑道、台湾黑社会、台湾帮派,是指在台湾从事非法活动的秘密组织。在现代台湾社会上,对其之定义等同于中华民国政府公布的《https://zh.wikisource.org/wiki/组织犯罪防制条例|s: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中所定义的犯罪组织,即“本条例所称犯罪组织,指三人以上,以实施强暴、胁迫、诈术、恐吓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组成具有持续性或牟利性之有结构性组织。前项有结构性组织,指非为立即实施犯罪而随意组成,不以具有名称、规约、仪式、固定处所、成员持续参与或分工明确为必要。”目前,混迹于台湾社会上的大型帮派主要有三:一是成立于1954年5月的四海帮。二是成立于1957年的竹联帮。三是成立于1986年10月的天道盟。
何茂记,又称何木杞、何戊己、何茂汜,人称“茂记大仔”、“木杞黑道”、“戊己董事长”等,生于日治台湾台北州海山郡土城庄清水坑,是知名企业家、也是日本与台湾的江湖“教父”级人物,长年旅居日本,从事国民外交,增进台日关系,甚至有“地下驻日代表”封号。与日本的山口组、稻川会、住吉会都有交情,与台湾天道盟、竹联帮、四海帮等往来密切。艺人何以奇是他的孙女。
中山联盟 属于一种跨黑帮型的无结盟性质之黑道组织。联盟成员皆是台北市中山区林森北路一带,各大特种行业酒店、护肤店、传播公司的经纪人、干部、围事、泊车小弟。该等人之帮派背景,可能包括竹联帮和堂、平堂、竹联帮战堂、竹联帮雷堂、竹联帮天龙堂、松联帮、四海帮、牛埔帮、天道盟文山会、同心会等11个暴力团体。2014年中山联盟犯下震惊全国的2014年台北夜店杀警案后,经警方多次大力扫荡,名存实亡。昔日盟主郑鸿文为了东山再起,与新北市三重区、芦洲区的张丰证绰号阿丰黑帮份子,合组“双北结拜联盟”重出江湖。
台湾黑帮,亦可称为台湾黑道、台湾黑社会、台湾帮派,是指在台湾从事非法活动的秘密组织。在现代台湾社会上,对其之定义等同于中华民国政府公布的《https://zh.wikisource.org/wiki/组织犯罪防制条例|s: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中所定义的犯罪组织,即“本条例所称犯罪组织,指三人以上,以实施强暴、胁迫、诈术、恐吓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组成具有持续性或牟利性之有结构性组织。前项有结构性组织,指非为立即实施犯罪而随意组成,不以具有名称、规约、仪式、固定处所、成员持续参与或分工明确为必要。”目前,混迹于台湾社会上的大型帮派主要有三:一是成立于1954年5月的四海帮。二是成立于1957年的竹联帮。三是成立于1986年10月的天道盟。
赵经华,外号“赵霸子”,台湾黑帮四海帮第四任帮主,也是经由四海帮中常会选举票选上任的首位帮主广为人知。1996年台湾进行治平专案全国扫黑时潜逃出境至美国等地,在任内配合政府的帮派解散政策对外宣布解散四海帮而震惊社会。
至尊盟由四海帮以公司型态结合部分角头份子成立于民国85年间,会员数不明,被称为“股市黑衫军”。组织架构为仿照日本经济犯罪组织“总会屋”的运作模式。主要暴力经济任务为从事介入上市公司股东会,以暴力恐吓上市公司,还要董监事让出席次等不法行为。活跃于大台北地区,以板桥区、土城区、新店、公馆、景美、木栅、汐止、南港、双溪区、基隆、北投、士林、大同区等为主。1997年至尊盟遭大举扫荡,总会长等高层被依治平专案对象羁押绿岛,至此至尊盟离散而势微。2001年至2002年,基隆市警察局大举扫荡天道盟太阳会及同心会,造成两大势力渐趋式微;其时至尊盟残余伺机转以暴力讨债等形式旭起活动于基隆。
天道盟,为台湾三大黑社会组织之一,亦为台湾最大的台湾本省人角头联盟。成立于公元1986年,其势力亦相当可观,且拥有较强的地缘关系,近年来发展迅速。除了台湾地区外,天道盟在海外均有活动,包括美国、中国大陆、澳大利亚和东南亚等地。目前与竹联帮、四海帮并称为台湾黑帮。具估计在台湾有数千名活跃的角头份子、以及数万名的合伙关系人。
竹联帮,是起源于台湾的国际性华人黑社会组织,成立于赵宁,曾为全球四大黑帮之一 ,主要活动区域为台湾北部与中国大陆等地区,在两岸三地及东北亚、东南亚甚至欧美地区都有关系势力,正式的核心成员约20,000人,包含准成员与海内外关系合伙人号称高达100,000人。目前与天道盟、四海帮并称为台湾黑帮。
台湾黑帮,亦可称为台湾黑道、台湾黑社会、台湾帮派,是指在台湾从事非法活动的秘密组织。在现代台湾社会上,对其之定义等同于中华民国政府公布的《https://zh.wikisource.org/wiki/组织犯罪防制条例|s: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中所定义的犯罪组织,即“本条例所称犯罪组织,指三人以上,以实施强暴、胁迫、诈术、恐吓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组成具有持续性或牟利性之有结构性组织。前项有结构性组织,指非为立即实施犯罪而随意组成,不以具有名称、规约、仪式、固定处所、成员持续参与或分工明确为必要。”目前,混迹于台湾社会上的大型帮派主要有三:一是成立于1954年5月的四海帮。二是成立于1957年的竹联帮。三是成立于1986年10月的天道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