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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马分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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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马分肥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国初期私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的营业额分配方式。在1956年
三大改造
完成前,企业营业额的30%作为税收上交,10%至30%作为企业公积金,5%至15%作为职工奖金,剩下的25%分配给企业领导和股东。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企业营业额不再分配给企业领导和股东,而是由
中国共产党
按照企业领导和股东的参股份额每年向他们支付5%的利息,利息一直支付至1966年9月
文化大革命
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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